修例风波引发的私隐灾难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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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风波未见止息,水、火、枪弹成为街头冲突的武器,就连私隐也不例外。针对各阵营参与者的“起底”行为不绝,牵涉家属及记者,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屡劝不果之余,涉及起底的投诉更节节上升。

“起底”指在互联网收集及披露特定人物的资料,例如亲友、身份证号码、职业、住所等。虽然侵犯私隐的行为一般而言属于民事,但部分行为亦为刑事,受《私隐条例》第64条规管。例如第64(2)条订明,披露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个人资料,而披露导致资料当事人蒙受心理伤害,即犯刑事罪行。违反第《私隐条例》64条者,最高刑罚是罚款100万元及监禁五年。

然而,法例未能遏止“起底”。截至12月20日中午,公署接获及主动发现4,359宗涉及修例运动的个案,遍及不同政向人士,包括警员及家属,公职人员,支持及反对政府、警方、示威者的市民。

打击“起底”的两个挑战

打击“起底”之难,第一在于参与者往往认为“起底”是正义的,以致不会克制其行为。例如示威者认为警队的纪律和武力使用守则已经失效,因而要采取制度以外的方法施压。他们认为披露警察的身份,可以阻吓他们别再滥权,而披露警察家属身份则为要胁或警告警员的方法。警方称有被“起底”的警员受电话滋扰和冒用身份借钱,亦有家人收恐吓信。另外,他们认为政府没有回应民间诉求及纵容警队,包括特首在内的问责高官亦因而被“起底”。

那边厢,也有人认为示威者、泛民及社运人士是“乱港头目”,执法者无法一一惩治,所以设立网站披露他们的个人资料,一批记者的身份和联络方法也被上载至网站。教人失望的是,近日一名警员甚至刻意把记者的身份证展示在镜头前,无视法例亦无视记者的拒绝。此举或许因为警员不满记者的言行,借此留难。

打击“起底”的第二个难处,在于难以追究相关人士。“起底”可说是“集腋成裘”,参与成本低而收效大。每人只要付出一点关于对象的资料,在聊天室或者讨论区聚合后,就可以形成整全的资料库,再散发出去,发挥影响。此外,参与者的身份隐密,调查和执法部门需要相当时间和证据才能追查,增加执法难度。再者,部份储存“起底”网站的伺服器位于境外,公署无权迫令营运者删除资料,令“起底者”有恃无恐。

私隐专员公署建议修例,让其有调查及检控权力,并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支援。(资料图片)

社会秩序有赖市民共守

打击“起底”困难,却也是很重要。因为“起底”后果可大可小,可能威胁人身和社会参与的自由。即使立场政见不同,我们也不能随便以正义之名令一切“起底”行为变得合理。

目前香港靠《私隐条例》保障市民私隐,私隐专员亦可向资料披露者送达执行通知,指示资料使用者纠正该项违反,违反执行通知即属犯罪。但私隐专员公署的权力不足,例如没有权力就涉及刑事的“起底”作出刑事调查和检控,及无权搜查或检取相关证据。

这次修例风波引发的私隐灾难显示,政府及立法会宜检讨私隐专员的权力。相信社会较小争议的,可以赋予公署调查和检控权力,包括搜查及检取证据,及扩大私隐专员在法律上协助当事人的能力,包括为其申请临时禁制令,遏止造成伤害的行为。私隐专员公署其他建议,如公署可饬令社交平台或网站移除及停止上载涉及“起底”的内容等,虽然社会可能有不同意见,但亦应尽早展开讨论,凝聚共识。

在法律以外,社会亦应正确认识“起底”的问题。例如,若然网民出于私人瓜葛而披露对方个人资料,存心干扰对方正常生活,以至令他们受金钱损失或心理伤害(政府曾指法庭较可能凭专家证据证明心理伤害),便有机会犯法。若然单纯因为政见不同而“起底”,亦难言合法合理。

当然,现实存在不少模糊地带,例如对坏份子“起底”,希望当其身份曝光后,好让其雇主、家人或执法部门施压,停止相关恶行。然而,社会其实可尝试其他方法以制止其不当行为,在许多情况下根本毋须走到“起底”一途。毕竟“起底”是双刃剑,必然伴随私隐侵犯甚至助长歪风。若然“起底”和被“起底”者以牙还牙,以泄露对方的私隐当报复,社会更会陷入无了期的内耗,无助复和。而政府和执法人员拥有的权力比一般市民大,行事更应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