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员服务社区的方法 竟是自资兴建避雨亭?
今届连任失败的屯门区议员、实政圆桌朱耀华周一(16日)派员将“自资兴建”的避雨亭拆走,遭当区居民质疑为落选“报复”街坊。朱耀华解释,该处属私人地方,现因被投诉僭建而要拆走。
区议员僭建避雨亭固然不应该,但朱耀华为便利居民而不惜自资,反映的却是区议会权力有限之悲,背后之制度原因值得深思。
自1995年起服务翠兴区的朱耀华解释,多年前曾要求运输署兴建避雨亭,但因路段太窄遭拒。他及后与大兴花园法团商讨,以自资方式兴建避雨亭,一直沿用至最近。
任由“僭建”十多年?
今届区议会选举期间,屋宇署及地政署接获投诉,指该避雨亭为僭建。当局尚未有决定,朱耀华已率先拆除,令该处等车的居民失去了避免亭,不少街坊自然不解,甚至斥其“小气”。即将卸任的朱耀华解释,“有人投诉僭建先要拆”,并在社交平台对投诉人怨气甚重:“由于之前被人不断投诉,你知道谁投诉啦!”
一方面,该避雨亭存在十多年,若该建筑实属僭建,区议员早应避免;若一直未注意到违例,亦可谓失职。待政府部门即将处理,才在此际拆除,既有后知后觉之嫌,亦会令居民误会其出发点。
自资兴建非理想做法
另一方面,兴建避雨亭本为德政,应由公帑出资,区议员竟须自费兴建,也是讽刺。由于地段属大兴花园,议员与大兴花园法团商讨后自资建造,并承诺负担一切维修保养,纵然在多年来便利了候车居民,然而一旦设施酿成意外,权责应属于建造者的议员,还是地段业权者即屋苑?赔偿责任难以界定,将来可能做成法律争拗。
说到底,避雨亭为公共设施,最理想始终是依足程序,由政府部门兴建。议员自费之原意虽好,但因为遭运输署拒绝要求而用另类方式解决,做法并不理想。其实区议员在推动社区建设时,与路政署、运输署等政府部门磋商费时,甚至被拒绝,可能是常态。有心服务社区的议员应事不避难,而是实事求事。若有制度问题,便应提出改革。
区议会与行政部门的歧见
就避雨亭一事为例,运输署以路面狭窄以拒绝加设,但议员自费而为之,反映出两者对避雨亭的需要及影响有截然不同的判断。而避雨亭行之多年,服务居民者众,也足见在该处兴建避雨亭亦非无理之举。
可是,区议会作为区域咨询组织,并无法定权力,不能立法与审批政府公共开支,亦无法推翻政府部门之行政决定。避雨亭只为一例,若在其他事情上,区议会有合理而可行的建议,但政府部门因种种考虑而久未跟进,区议员同样可能无计可施。若然从根本扩充区议会权力,研究给予区议会在区政范围之内的决策权、财政规划权等,或许能为社区治理开新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