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商“捐地”以动制静 政府不可被牵着鼻走
继新世界发展月前高调“捐地”,恒基地产最近亦宣布将借出新界棕地供政府发展过渡性房屋,预计可建2,000伙组合屋,并将成为本地最大型的过渡房屋项目。地产商“捐地”纾解民困无疑是社会欣见,但其本质离不开利益盘算。“捐地”能否称为“善举”本值得商榷,其动机更遭质疑为先发制人,以换取政府未来减少干预地产商发展农地。政府若因此以为土地问题可迎刃而解,甚至放弃收回农地发展的主导权,无疑服下一剂糖衣毒药,完全不智。
“捐地”动机惹人质疑
据悉,恒地计划以象征性一元的租金,向政府借出位于新界锦田近43万呎的棕地,兴建过渡性房屋。计划面积较月初集团提出的10万呎大增,预计能兴建近2,000伙组合屋,料将成为本港最大型的过渡性房屋项目,并占政府计划于未来三年兴建10,000伙过渡性房屋的五分之一。不过恒地作为全港拥有最多新界土地的地产商,其农地储备多达4,590万呎,其“捐地”量可谓九牛一毛,甚至远较早前新世界宣布捐出的300万呎农地为少。
诚然,发展商“无偿”地贡献土地作社会用途,即使数量有限,在某程度上也是承担起社会责任。然而本港房屋问题严峻岂是新事,不论发展商是否住屋问题的始作佣者,时至今日他们才回馈社会,未免太迟。更重要的是,当社经状况每况愈下,港府、政党甚至中央均支持使用《收回土地条例》,收购发展商闲置多时的新界土地,地产商才突然良心发现,实教人猜疑其背后的动机,是否借此要求政府减低干预力度。
“捐地”的利益盘算
地产商绝非省油的灯,行善背后少不了重重利益的计算。不难预计,“捐地”对发展商来说可谓百利而无一害,包括“捐地”可为发展商心仪发展的农地地段铺桥搭路,节省基建成本。以新世界捐地为例,其计划现阶段只公布提供天水围港铁站附近的三幅地皮,至于其余待捐农地为何仍然待定,发展商自然可将较为偏远、发展潜力较低的地段捐出,换来政府负责驳通附近基建,有利其余更具经济潜力地皮的发展。
发展商捐地似是慷慨,但实际上损失亦非为想像中般大。据本土研究社分析,早前新世界率先宣布捐出的三幅天水围农地,分别在九十年代末中分别以每呎470元、570元及1,000元的价格购入,若该批土地不作社会房屋发展,而是按《收回土地条例》收购,按其地段为“丙级”农地范围边陲,故现时最高赔偿价仅为每呎约562元,按通胀计算,新世界大有机会“损手离场”。故如发展商弃卒保将,捐出农地以集中提升其他农地的发展价值,甚至可借此换得政府“放轻手脚”,减少以《收回土地条例》干预其农地发展计划,捐地不失为相当理性的企业发展部署。
同样须注意的是,所谓的“捐地”并不涉及业权转让,发展商只以象征性租金出租农地,如新世界拨予非牟利组织“要有光”的三幅天水围地皮租期到2047年为止,而恒基计划出租的锦田农地租期更只有七至十年,故发展商理论上有收回农地所有权的一日,而所捐农地亦只能作过渡性而非永久性的房屋发展。但发展商若有意承担社会责任,大可捐出农地作公营房屋发展,以真正照顾基层市民,而非让他们暂居于组合屋中等待“过渡”至获公屋分配。发展商所谓的“捐地”终究有所保留,更遑论捐地数量始终杯水车薪,形容他们承担社会责任实有嫌过誉。
其实地产商作为上市公司,必须顾及股东利益,并非“开善堂”做善事。正如独立股评人David Webb早前就新世界捐地作出批评,指如捐地不能为股东创造价值,即为损害股东利益,有机会违反“受信责任(Fiduciary duties)”。故此不难理解为何地产商捐地不涉及业权永久转让,加上如新世界将300万呎农地分阶段逐少捐出,估计对业绩影响有限,更不用说恒基只捐出仅为其农地储备百分之一的农地,其影响更见微少。上述质疑充分反映上市公司须向股东交代的本质,导致发展商不大可能更积极捐地甚至供地建公屋。
期望地产商行善 不如按机制行事
地产商与资本企业同样以逐利见称,期望他们能大幅牺牲一己利益、与社会共渡时艰,显然过于天真。以本港首富李嘉诚向中小企捐款为例,其基金会将捐资10亿元助本地中小企渡过时艰,有指合资格的中小型食肆每间可获六万元的“应急钱”,以一间月租12万的餐厅为例,该津贴仅等如其半个月的租金,缓急作用似乎有限。相对而言,如李嘉诚能要求长实对向旗下商户作短期减租,并能鼓励其同侪彷效,似乎更能“共渡之艰”,但当社会、甚至政府一直有呼吁业主减租,如长实般的地产商仍未见有意支持,恐怕期望发展商可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只是一厢情愿。
归根究祗,香港政府历来放任资本市场,没有负起应有之社会责任,实为拖累全社会赔上代价之罪魁祸首。就农地发展一事上,法例乃是赋予政府权力就发展公众用途收回土地,更不用说发展商闲置新界农地,导致宝贵土地资源多年来白白浪费,政府收购农地重新发展乃是情理兼备。相反,发展商捐地不但功效有限,更正因似是无偿的捐献易于引来公众猜疑背后存在利益输送。既然动用《收回土地条例》收购农地发展合情合理,政府实在无必要趟“捐地”此浑水,按机制收购所需的农地便已足够。
《香港01》去年已指出,政府应动用《收回土地条例》这把“尚方宝剑”,解决土地需求。经历这场社会动荡后,林郑政府在今年《施政报告》前后对收地的态度终于更加积极,惟既得利益却群起反对政府收地,诸如立法会议员石礼谦更是祭出如“强抢民产”等似是疑非的借口。然而动用《收回土地条例》购农地建公屋几乎获社会广泛共识,政府不应再执着迷信放任自由经济,适当干预市场方能解决社会深层次矛盾的良方,政府如已有决意走上改革之路,就须抵住压力,行公正、应当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