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门公园要再光复 区议会不敌“性感大妈”?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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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门公园常有“性感大妈”开大喇叭、引吭高歌,吸引不少伯伯驻足停留,近月更被部分人视为“群魔乱舞”。自2005年康文署尝试联同警方执法不果至今,大妈歌声唱足14年,噪音问题困扰屯门街坊。

网民、屯门街坊于7月初曾发起“光复屯门公园”游行,不满被公园“大妈”表演滋扰。(罗君豪摄/资料图片)

屯门公园卫生关注组周六(21日)发起“屯门公园再光复”,由新和里游行至屯门政府合署,表达屯门公园五大诉求,包括禁打赏、投诉权、加强执法、正视设施不足及检讨管理,改善噪音滋扰问题。最初警方曾对游行申请发出反对通知书,但周五( 20日)屯门公园卫生关注组上诉得直,游行可以举行。

取消自娱区 大妈未散去

以“光复游行”来改善地区环境,效果成疑。今年7月6日的“光复屯门”行动,该区街坊游行至屯门公园,控诉跳舞大妈噪音扰人、有伤风化,“光复屯门”纵换来短暂平静,迫使屯门区议会通过取消屯门公园自娱区,及通过要求康文署加强执法,不过取消自娱区,未令“性感大妈”从此消失。“大妈”毅力好比电影美国队长的名句:“I can do this all day”。

究其原因,在于自娱区内外的执法成效有限。自娱区指屯门公园内的几个绿色帐幕,源自2006年5月,康文署就噪音问题在公园内划地为界,让市民在向康文署申请后在自娱区内唱歌,并限制自娱区内音量标准,规定自娱区内不可涉及商业成分。但规矩是规矩,一众“大妈”普遍不在自娱区内唱歌,更遑论申请程序、音量标准。

对于自娱区外的违规人士,区议会通过动议要求康文署加强执法。但正如民主派区议员谭骏贤在动议通过后所言,“决定权在康文署手上,我们(区议会)实则上没通过任何事”。面对屯门公园噪音问题,民选区议会既无权力修例,也无权力干预其他政府部门,导致区议员收集居民意见后,除了身体力行帮忙投诉,几乎无计可施。

7月6日,光复屯门公园游行,游行人士手持利是,讥讽“大妈”收受金钱。(罗君豪摄)

“先投诉后处理”不切实际 康文署应采取主动

至于投诉机制,亦不见得行之有效。首先,感到困扰的市民可于署方陪同下,在相关档口面前指认谁人造成滋扰,投诉方才成立。但卖唱市民做生意“揾食”,听众又沉醉“大妈”歌喉,两者皆认为投诉者“阻头阻势”,更会对投诉人士恶言相向,令不少受困扰的市民却步。康文署要市民走近档口投诉,做法不切实际,及后署方资询律政司意见,才改为市民可远距指认发出噪音之人士。但是机制未改的是,若没有市民投诉,职员便不会跟进。

长远制止公园噪音问题,有需要修订现行《游乐场地条例》,为噪音分贝订下标准,并赋予康文署职员主动执法、将滋扰源头请离公园的权力。目前“大妈”每日高歌,但邻近居民生活忙碌,难以每日抽空投诉指认谁人唱歌。在无人投诉的情况下,职员除了偶尔路过要求大妈降低声浪,便难再跟进。在现行法规内加入统一标准界定“噪音”,再放弃“先投诉后处理”机制,由各公园内的康文署职员主动执法,才能根治噪音问题。

卖唱市民做生意“揾食”,听众又沉醉“大妈”歌喉,两者皆认为投诉者“阻头阻势”,更会对投诉人士恶言相向,令不少受困扰的市民却步。(资料图片/黄廸雯摄)

区议会变“望夫石” 三届任期未解决

康文署未主动解决屯门公园噪音问题,市民自然期望可循区议会入手。然而,区议会其实亦权力范围有限,同样束手无策。一方面区议会无权修改法例,只能等待立法会复会后通过《游乐场地条例》修订;另一方面,区议会只能等待康文署修例后主动执法,不能干涉政府其他部门的工作。区议会面对社区议题反而处于被动,一味苦苦守望。

噪音问题横跨三届区议会任期,困扰屯门14年之久,公园长年被“大妈”进驻,过去一家大小嬉戏闲逛的场地,变成“性感大妈”的私家舞池。屯门公园作为公众地方,不同市民的使用机会理应均等,其活动亦不应滋扰他人。不分男女老幼,若有人开大喇叭、收受利是、跳贴身舞等,实影响其他居民生活,须早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