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置货尾应加快推售? 牺牲公屋以满足置业绝不可取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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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会过去曾推出“租者置其屋”计划,指定公屋住户“可租可买”其单位,然而迄今为止,仍有四万伙单位未售出。据悉房委会将研究加快推售租置单位货尾,以纾缓市民的置业需求,以及解决租置屋邨混合业权所致的管理问题。
当公屋供不应求每况愈下,出售公屋无异只会使短缺情况更趋严重,更何况加速推售租置货尾代价不菲,最终只会损害基层市民的利益。况且,假若一如议员质疑,推售租置货尾仅为平息民怨的措施,恐怕政府终究是缘木求鱼。

租置货尾须促销?

1998年,时任特首董建华为提升本地家庭置业的比率,献新猷容让部分公共屋邨居民“可租可买”,他们除了可选择继续租住其居所之外,亦可选择以较优惠的折扣价购置;惟随其后本地房屋市场激烈震荡,租置计划于2005年终止,总计共推出过六期,涉及39条屋邨、18万个单位。迄2018年,房委会在各租置屋邨持有近26%的业权,意即有逾四万个单位仍未售出。

应耀康于房委会公开例会上称,将研究加快推售租置计划余下的单位。(资料图片)

房委会有意尽快出售余下租置单位,原因有二,分别为满足部分绿表人士的置业诉求,以及解决存在多年、因租置屋邨混合业权所致的管理问题。房委会打算研究加快推售租置货尾,例如考虑一旦租户迁出或自然流失,会将有关单位改作出售予绿表人士、甚至公屋轮候册申请者,而非重新编配出租。另外,房委会亦有讨论提供其他租置诱因,例如向租户提供特惠租置折扣、调迁无意购买租置单位的租户,以腾出单位予其他有意置业的公屋户等。

牺牲基层市民不可取

租置计划实施廿载,有四分之一的租置单位未能售出,自然有论者认为可“更有效”利用,但社会更需要留意为何那四万户家庭只租不买,背后是否有结构性问题,而不仅仅与租户的负担能力相关。

事实上,即使租置单位以折扣价钱出售,不少基层家庭未必有能力置业;而且租置业主须负担日后单位、甚至大厦的维修开支,即使租户可应付上楼开支,亦未必可负担其他潜在开支。以早年租置屋邨峰华邨的维修成本为例,在扣除储备后每户仍须分担约七万元,基层家庭不易应付。再者,如若租户一心只求安稳生活,不欲于他日将居所套现,他们更无理由购下单位。如果房委会以所谓更优惠折扣鼓励租户置业,实不异于鼓吹低收入家庭勉力上楼,基层租户随时引火自焚。

当然,房委会亦有计划透过调迁现时租置单位租户,“让路”予有意置业的绿表人士上楼。然而这种类似绿置居的安排,其祸害实较“绿化”公屋更为深远。绿置居的问题是将用作住屋安全网的出租公屋市场化,将公屋资源改作可供转让、炒卖的工具;然而,绿置居的安排最少仍可谓“以一换一”,即房委会将出租单位转作绿置居出售,绿表人士在购买后亦须交还其公屋单位。撇除房委会从回收、翻新以至重新编配单位需时不计,理论上出租公屋单位数目仍算是不多不少。

相比之下,如要加速推售租置货尾,原本出租的单位将被永久买断,不会再编配作出租公屋。虽然绿表买家可腾出一个公屋单位,但原租户要调迁,当局亦须预留公屋资源,故此出租公屋的数量始终会减少。在目前公屋轮候数字高达25万宗、未来公屋落成量将落后于长策目标的前提下,此举无疑只会火上加油,可能令5.5年的平均轮候时间变得更长。

现时公屋轮候时间长达5.5年,不少基层市民苦候多年仍未能上楼。(卢翊铭摄)

必须承认,本港住屋成本脱离常理,为应付各阶层对可负担房屋的需求,供应资助出租及出售房屋同样重要,两者并无次序之分;但当公屋供应严重短缺,未来土地供应前景亦不甚明朗,实不应分薄本已不足的公屋资源,让基层市民须承受更长的煎熬。相反,当局应该在不减少公屋供应量的前提下,透过居屋及绿置居等方法解决绿表市民的置业需求。

至于房委会所关注的租置屋邨管理问题,当然亦不无道理,理论上将租置屋邨悉数出售,绝对能最直接、有效地解决邨内租客与业主并存的矛盾,但前提是政府必须额外兴建足够的出租公屋,才不会损害轮候公屋市民的利益。正如“01观点”多番指出,政府绝对可加强对租置屋邨维修开支的承担,从而助纾缓租客与业主之间的矛盾。

政策损民 如何舒缓政治气氛?

公屋资源紧拙,目前出租公屋单位数目实在宜多不宜少,政府不应轻举妄动。若像有立法会议员所质疑,房委会突然加速步伐的原因,实为希望纾缓社会上紧张的政治气氛的话,政府终究会枉费心机,毕竟藉靠牺牲基层市民的利益来满足他人的置业需求,不但难言为“利民”,甚至可能弄巧反拙。再者,近月政治风波终究起于政府逃避回应市民诉求,如政府始终未改其处事作风,再多的利民措施亦无助平息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