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拒还查戈斯群岛 21世纪的帝国主义?
联合国大会星期三(5月22日)通过决议,确认查戈斯群岛尚未去殖民地化,要求英国在六个月内无条件归还予毛里裘斯。然而,英国竟振振有词,声言查戈斯群岛的主权仍属他们,可谓无视国际规范,有失政治伦理。
在21世纪的现代文明世界,竟然还有帝国控制殖民地之事?说的是查戈斯群岛。
查戈斯群岛位于印度洋,本属毛里裘斯的领土范围,与毛里裘斯一同曾经被英国占据及殖民。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社会的共识是去殖民化,民族自决的原则更可见于《联合国宪章》。
有见毛里裘斯独立在即,但查戈斯群岛有其战略价值,英国在1965年遂与毛里裘斯殖民政府达成协议,以300万英镑换取查戈斯群岛的主权,成为英属印度洋领地。在1967年至1973年间,英国政府驱逐群岛上的当地人,并建立与美国的联合军事基地。美国后来攻打阿富汗和伊拉克,均曾由查戈斯派出战机。
国际法院:毛里裘斯未完全去殖
然而,毛里裘斯在1968年独立后,不认同殖民政府与英国政府的协定,并要求英国履行去殖民化的义务,归还查戈斯群岛。这宗争议在2017年拿了上联合国大会,商议是否交由国际法院处理当中的法理争议,各国终以94票赞成、15票反对、65票弃权,通过决议。
经过双方陈词及研究后,国际法院在今年2月判下咨询意见书,指出毛里裘斯殖民地政府不能代表当地人意见,因此由其来达成的双边协议、割让查戈斯群岛,不能实现当地人的民族自决权。因此,毛里裘斯虽然在1968年已经脱离英国独立,但其去殖民地化的过程尚未完成,欠查戈斯群岛这一部份。意见书指出,国际社会有法律责任,让查戈斯群岛实现去殖民地化。
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本身非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而是供联合国大会厘清法理问题之用。联合国大会在本星期三举行表决,确认接纳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书,承认查戈斯群岛属毛里裘斯领土一部份,要求英国尽快归还,并让毛里裘斯人能返回群岛生活,完成去殖民地化的过程。
叫人失望的是,英国政府只是强调,查戈斯群岛是毛里裘斯自愿让出的,这是两个政府之间的双边协议,不容国际法院和联合国大会干涉,更莫说推翻。英国外交部表示,查戈斯并不属毛里裘斯的主权,而且对反恐有重要作用,承诺只要将来没有国防需要,可将查戈斯群岛交给毛里裘斯。根据英美协定,位于当地的军事基地最少会运作至2036年。
英国立场渐失支持
诚然,国际法院的意见和联合国大会的决议均没有约束力,但民族自决和去殖民地化的法理依据确凿,而且国际社会的立场也相当清晰。在星期三的决议中,投下反对票的只得英国、美国、匈牙利、澳大利亚、以色列、马尔代夫六个国家,与2017年提交国际法院的决议相比,纽西兰、韩国、日本等九个国家已经改变立场,由原本认为这是英国与毛里裘斯的双边争议,改为认同国际法院的意见,认为英国应该交还群岛。由此可见,纵然联合国大会的决议纵没有法律约束力,其政治份量却很明显。
2017年反对提交国际法院的九国:阿富汗、阿尔巴尼亚、澳大利亚、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匈牙利、以色列、日本、立陶宛、马尔代夫、黑山、纽西兰、韩国、英国、美国
2019年反对英国归还查戈斯群岛的六国:英国、美国、匈牙利、澳大利亚、以色列、马尔代夫
再者,在法理上,英国是否可以用协议来作挡箭牌,也是说不准的。正如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书指出,他们虽然知道这是毛里裘斯和英国政府之间的协议,但它亦有责任厘清国际法中,对民族自决、去殖民地化的要求和标准。而查戈斯群岛的处理,是未达标准的。
就算再退一步说,这是毛里裘斯和英国政府的双边协议,而这个协议与去殖民地化的规范有冲突之时,孰轻孰重?外交协议能否凌驾国际规范?
民族自决是否强行法?
在国际法中,有“强行法”之原则,意即该规范凌驾所有事情,包括国际协议——就算国家自愿达成协议,也要受强行法约束。在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中,虽然未有明确指出民族自决、去殖民化是强行法,但有份审理的法官Cançado Trindade、Julia Sebutinde等均在个别意见书指出,民族自决是强行法,却凌驾性的约束力。南非国际法专家、曾受联合国委托研究强行法的Dire Tladi也指出,民族自决应该属于强行法之列。
若然如此,英国在政治伦理及国际法理上,均应该归还查戈斯群岛予毛里裘斯,而非以“英国主权”、“双边争议”等为借口,一再推搪。更何况毛里裘斯早已表示,只要英国肯归还群岛主权,他们可容许英美军事基地继续运作,不见英国有国防必要,继续无理地占有群岛。
也许,国际事务向来不只看法理,而以政治考虑为重。然而,这样会令国际规范无以确立,靠政治力量大小来定断的做法,亦对大部份甚至所有国家无益。唯有立足于国际法理的世界秩序,方能以文明的方法平息纠纷、缔造和平。是故任何负责任的国家,都应该尊重国际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