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2.5】空气质素指标未达世卫指引 公众健康不应被牺牲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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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港大公共卫生学院达理指数,过去五年由于香港的空气污染物指数长期高于世卫标准,严重影响市民健康,过万人因为空气污染而提前死亡。目前环保署正检讨空气质素指标,但其建议修订方案仍未达世卫标准,为保障公众健康,当局应尽快收紧指标。
《空气污染管制条例》赋予局方法定权力制订空气质素指标,以保障公众健康,有关空气质素指标于2014年生效,并规定政府最少每五年检讨指标。

局方修订方案未达国际标准

事实上,世界卫生组织(世卫)发表的《空气质素指引─2005年全球更新版》,早已订定了空气质素的中期目标和最终指标,让各地政府参考。然而,香港目前只采纳了指引中9项污染物浓度水平指标中的3项,包括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及铅,环境局于2016年年中展开了相关检讨,于去年12月向空气质素指标检讨工作小组提交建议,收紧二氧化硫和PM2.5的标准,同时容许新标准下PM2.5的24小时平均值超标次数从目前的九次增至35次,但新标准仍未符合世卫的最终指标。另外,可吸入悬浮粒子(PM10)和臭氧的指标更是维持原状。

环保署建议收紧的指标:
(a)二氧化硫的 24 小时指标,可以从世卫《指引》的中期目标-1(125 微克/立方米)收紧至中期目标-2(50 微克/每立方米),并维持目前容许超标次数(即每年三次)不变;及
(b)微细悬浮粒子的一年指标,可以从中期目标-1(35 微克/立方米)收紧至中期目标-2(25 微克/立方米);其 24 小时指标,可以从中期目标-1(75 微克/立方米)收紧至中期目标-2(50 微克/立方米),而容许超标次数从目前的九次增加至 35 次。

 

世卫指标与本地空气质素指标比较。

环保团体绿色和平推算,若以政府建议的PM2.5年度平均值每立方米25微克指标,与世卫标准(每立方米10微克)比较,香港每年会有额外2,162人提早死亡,医疗系统需要额外承担26.4万次上呼吸道感染门诊求诊次数和1,337次急症室入院次数,医疗开支多出8,024万元。可见,环保署的指标过于宽松,或会牺牲市民健康并为社会带来负担,有违指标的原意。

政府回应软弱无力

对于公众、环保团体的质疑,政府总是强而辩解,其理据主要有二:其一,由于指标是环评程序下指定工程项目的考量准则,需要“考虑达致指标的可行性”,故不应将标准订得太高;其二,是悬浮粒子浓度水平易受区域污染影响,需考虑在“在控制范围以外未能控制”的超标情况。

先说第一点,局方的说法本末倒置,指标不应是为方便工程项目或牌照申请而设,而是政府应根据指标调整审核标准,从而逐步减少有关活动造成的空气污染。如果2025年的空气质素评估结果反映部分污染物的表现未符世卫最终标准,环保署应以公众健康为本,尽力达致《指引》的最终目标,而非以不理想的预期表现作为基准去降低指标。当局有责任进一步规管污染,引领社会改善空气质素,指标的修订理应更具前瞻性。

其次,港府与广东省政府早于2000年成立“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2012年两地政府通过了四种空气污染物的减排目标。据协议,本港需负责的工作包括,收紧发电厂的排放总量上限、增加使用天然气发电等。邻近地区的经济发展或会加剧香港的空气污染,但港府也有责任覆行区域合作计划及加强沟通、保障市民健康,而非以此为由,借故放宽标准。

香港和珠江三角洲减排目标。(来源:立法会文件)

世卫《指引》推出至今已超过13年,港府理应将本地指标提升至最严格水平,以改善本地空气质素。是次政府在指标上小修小补,欠缺诚意,令人失望。若政府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收紧空气质素指标,则应交代其以达到世卫长远目标所将采取的措施,并指明阶段目标及执行的时间表,给予公众合理交代,并在下一次检讨进一步研究针对可吸入悬浮粒子的适当减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