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严打虐畜可取 杜绝恐怖狗场还须政府支援
打鼓岭坪𪨶接收猫狗的“浪舍”上月被揭环境卫生恶劣、尸骸遍地,俨如“乱葬岗”,爱协及渔护署人员将110只生还猫狗带走,部分狗只瘦骨嶙峋,另检获36具动物遗骸,部分仅剩白骨,相信困在笼中已死去数月。涉嫌残酷对待动物及刑事毁坏被捕的62岁场主郑力诚,被暂控一项残酷对待动物,案件本周于粉岭裁判法院提堂。日前政府就修订《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公众咨询,确为保障动物权益踏出正确一步。此外,政府仍须增设动物警察,加强主动调查及打击虐待动物的饲主,并以“捕捉、绝育、放回”取缔人道毁灭,善待流浪猫狗,完善动物福利政策。
修例可取 执法还欠动物警察
一直以来,《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中“残酷行为”的定义过于狭窄已为多方批评,虐待动物者更只会在确认动物受到实质伤害后才被法律惩处。上周五(二十六日),政府就修订《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开展为期3个月的公众咨询,建议包括引入积极的“谨慎责任”,照顾者须按实务守则,为动物提供足够清洁食水及均衡膳食,并采取合理措施预防疾病等。是次修例将饲主责任扩展至积极妥善照顾动物,亦具预防饲主虐待动物的作用,确实可取。
不过,虽然修例的咨询文件建议授权政府人员向未能妥善照顾动物的人士发出改善通知书,并增加执法人员在危急时有进入处所拯救动物和检取动物的权力,但正如“浪舍”一事,其饲养环境犹如炼狱,导致恶劣情况持续数月,甚至动物尸体仅剩白骨,仍未被揭发,揭示现时不少狗场监管不足,往往悲剧发生后相关部门才展开行动。要切实执行条例,政府还需调配资源加强前线执法,包括巡逻、投诉处理、调查、拘捕及起诉等,并考虑设立动物警察。
在过去三年(2016至2018年)政府每年平均收到约 300 宗涉嫌残酷对待动物的怀疑个案,但根据《条例》而成功检控的个案共有 47 宗,即检控率约16%。目前警队已于全港所有设有刑事调查队的22个警区设立专责调查队,处理当区的残酷对待动物个案。既然政府已考虑修法,理应在人手整合上配合执法需要,投放更多资源,并主动调查狗场情况。
去年四月,有议员向林郑递交请愿信,指有五万人联署促请政府修例全面保护动物,在回应会否承诺设立“动物警察”时,特首林郑月娥只称:“最重要是政府有这认知,会投入资源,特别让警务人员有足够训练。
TNR试行多年未全面落实
另一方面,随着修例加强检控弃养及走失动物等,流浪猫狗的数字或有望减低。不过,目前市民或因未信任官方对待动物的方式,选择将流浪动物送到坊间自行营运的狗场或照顾中心,而不交到渔护署,在保障动物权益方面,政府还须进一步完善流浪猫狗的管理机制,善待流浪动物。
过去数十年,香港一直依赖“先捕后杀”的政策处理流浪动物数量过剩的问题。据渔农自然护理署文件,本港去年被人道处理的动物数目达6,366只,当中分别人道毁灭1,478狗只及381只猫,2018/19财政年度已预留100万处理人道毁灭动物,又预计2019-20财政年度用于人道处理动物的开支增加至约130万元。
渔护署指,已捕获的流浪狗会入住署方的动物管理中心以接受观察,如狗只已植入微型芯片, 中心会尝试根据记录上的资料寻找狗只的主人。一般而言, 狗只会在中心暂住约10至20日。至于身上没有微型芯片的狗只,会在中心接受最少4日的观察,以等待狗只主人前来领回。由宠物主人交出及无人认领的动物若健康状况良好,经兽医评估为性情温驯而适合被领养后,渔护署会安排把牠们转交动物福利机构供市民领养。最后不适合领养或无人认领或收养的动物,就会被人道处理。
宠物被抛弃责在饲主,流浪动物不应无辜被杀。保育及福利团体多年来一直倡议,应以“捕捉、绝育、放回”(Trap Neuter Return;缩写:TNR)的方式长远控制其繁殖速度,取代人道毁灭,又建议政府应设立收容及领养中心等。早于2007年,渔护署已联同香港爱护动物协会就“捕捉、绝育、放回”计划咨询18区区议会,爱协早于2000年展开了“猫只领域护理计划”,2015年起政府亦由两个动物福利机构在两个分别位于长洲和元朗的试点实行为其三年的流浪狗TNR试验计划,其间共有65只及37只狗被绝育,然后分别放回上述两个试点,并于2018年1月完成。
去年政府发表报告指,计划下两区均未能达致每年平均减少流浪猫狗10%的目标,投诉数字则有升有跌,但亦未达标。事实上,渔护署进行有关计划所涉及的每年平均开支和人手分别只有约120万元及2名人员,反观“先捕后杀”则曾被审计署批评投放过多资源,以2009-2010年度为例,政府捕捉、畜养和人道毁灭流浪猫狗花费约3,000万公帑,明显是厚此薄彼。
事实上,政府在推行修例的同时,亦应承担自身责任,做好绝育及保护流浪动物的工作,而非将流浪动物赶尽杀绝。政府应不应滥用人道毁灭,而是改以投放资源扩展TNR计划,反思其对待流浪动物的态度, 带头保障动物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