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机会委任制度欠独立 主席换届建管治新风?
平机会主席陈章明上任之初,其资历及言论已甚具争议,坊间质疑他为市民争取权益的决心,随着他任期于4月10日(本周三)届满,大众均期望换届能一改平机会“无牙老虎”的现况。政府于3月22日宣布,委任曾任监警会秘书长、廉署前执行处处长的朱敏健为新任平等机会委员会主席,任期4月11日起生效,为期三年。不过,平机会主席一职仍采用委任制,由政府遴选委员会向行政长官建议委任适合的人选,遴选过程缺乏公众参与,公众难向平机会主席问责。作为独立于政府的公营人权机构,平机会有责任监察政府,并向市民负责,要确保平机会有效发挥其职能,须先由内部组织架构作出改革,以符合《巴黎原则》对于人权组织的组成和运作标准。
管治委员会欠独立委任制度 主席资历争议未平
平机会为独立于政府的法定机构,享有的自由运作及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利,据《性别歧视条例》,平机会不得被视为政府的雇员或代理人,并不享有政府的任何地位、豁免权或特权。在组织架构上,平机会管治委员会由主席及不多于16位委员组成,又规定平机会委员只能由非公职人员担任。
虽然法例规定平机会的运作独立于政府,定位清晰,不过,其人事聘任却仍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政府决策。目前主席一职由政府委任的遴选委员会,透过人力资源顾问公司公开招聘,再由委员会向行政长官建议委任最适合的人选。至于其余管治委员会内的委员,则并无公开申请或独立委员会面试的程序,直接由行政长官委任。
由政府掌管平机会的人事任命权,有违人权机构的独立性质。处理投诉是平机会的重要职能,机构不但是市民之间的仲裁人,更有监察政府的作用,必须确保其无畏无私、不偏不倚地进行调解、调查和协助市民提出法律诉讼,避免受单一政治或利益团体所操纵,本属于内部事务的人事委任受政府直接干预,无疑削弱了平机会的监察力。
此外,委任机制欠缺透明度。去年10月,政府公开招聘新任主席,遴选委员会由陈智思担任主席,成员包括身兼安老事务委员会主席的行政会议成员林正财、关注少数族裔权益的小彬纪念基金会主席马夏逦、理大协理副校长石丹理、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及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虽然当中有社会团体及相关背景的代表,但遴选委员会始终由政府负责,政府亦未有公开委任条件。
遴选过程中欠缺其他持份者的参与及咨询,如人权组织、推动性别平等或维护少数族裔权益的团体等,人事的选拔未见平等、多元,有违机构抱负,难取信于人。作为协助市民争取权益的机构,却未能得到民间组织及市民的广泛信任,在机构合作、管治及有效发挥职能上面对阻力。
历任主席的资历已多次受到立法会议员及人权机构的质疑,更被指是退休公务员的旋转门,无法摆脱官僚管治作风。陈章明在上任初时就被质疑欠缺推动平等机会议题的经验,又曾因国力书院事件被批评其学术道德,后又屡于公开场合失言,大大打击平机会形象,前任主席周一岳亦曾开腔指陈对条例理解有误,质疑陈上任前未看过平机会的改革反歧视条例建议报告。
至于上月才刚于廉政公署退休的朱敏健,还未上任就已面临挑战,由20多个民间团体组成、成员包括多个妇女组联及融乐会等的“平机行动联席”已发表声明指其毫无平等机会及反歧视工作经验,对其委任表示失望,有学者亦担心其廉署职务曾直属特首,未经半年“过冷河期”,会偏袒政府。
近十年平机会主席公职背景 | ||
任期 | 主席 | 上任前主要公职 |
2019- | 朱敏健 | 监警会秘书长、廉署前执行处处长 |
2016-2019 | 陈章明 | 安老事务委员会主席、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监警会委员、雇员再培训局“健康护理行业咨询网络”召集人及健康与医疗发展咨询委员会委员 |
2013-2016 | 周一岳 | 伊利沙伯医院行政总监、医管局港岛西联网总监及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
2010-2013 | 林焕光 | 沙田政务专员、教育署署长,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民政事务局局长 |
国际标准强调多元 遴选应公开透明
事实上,国际社会早已就人权机构组成和运作订立明确的标准,在《巴黎原则》指明,成员组合须确保参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社会力量的多元代表性。而早于2005年,平等机会委员会事件独立调查小组已向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的《平等机会委员会事件独立调查小组报告》,建议政府在委任平机会的成员和处理平机会的管治事宜方面应考虑参考《巴黎原则》,委员应来自社会各界,建议由平机会邀请代表不同群体的各个有关组织提名人选,以供提名委员会考虑,然后才把提名委员会建议的名单提交政府,并鼓励增加委任过程透明度和问责性等。
《巴黎原则》就国家机构的成员组合定下方向,为求做到多元化,规定国家机构成员的任命必须按照一定程序予以确定,这一程序应提供一切必要保障,以确保参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社会力量的多元代表性,特别是要依靠那些能够促使与以下各方面代表,或通过这些代表的参与,建立有效合作的力量:
(a) 负责人权和对种族歧视作斗争的非政府组织、工会、有关的社会和 专业组织,例如律师、医生、新闻记者和著名科学家协会; (b) 哲学或宗教思想流派; (c) 大学和合格的专家; (d) 议会; (e) 政府部门(如果包括它们,则它们的代表只能以顾问身分参加讨论)。
多年来民间团体亦建议政府广纳多元化的公民社会团体代表作为遴选委员,包括来自捍卫人权和反歧视工作的非政府组织、弱势社群及其服务机构的人士,有关的社会和专业团体及立法会代表等。由该遴选委员会依照《巴黎原则》征询公众,制订和公布有关遴选准则和程序,公开招聘平机会主席,并欢迎公众提名。委员会按照遴选准则挑选数名入围人选并公开入选名单,提供入围人选的履历和工作抱负,举行公众咨询,让公众与候选人直接对话,最后才选出一人,供特首委任,以清晰展示遴选过程独立、公正。
政府既已得悉意见多年,理应进一步开放机构的人事任命权,释除公众疑虑,回应社会的共识。在为市民争取权利时,平机会管治作风保守,未见独立于政府的管理,无法成为国际人权法与本地政策或法例之间的桥梁。平机会必须先摆脱政府的人事控制,树立管治新风,才有望更积极进取倡导全面的反歧视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