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置计划】卖公屋可助安居致富? 别忘公屋为基层住屋最后防线

撰文: 评论编辑室
出版:更新:

房委会现时拥有超过78万个出租公屋单位,一直为本地低收入人士提供可负担的租住房屋。不过,社会对出售公屋一直念兹在兹,固然有不少公屋户能购买其住所,令自己一跃攀上业主阶级,日后可享受物业升值、财富增值之福,同时他们的呼求亦得到不少政客、智库和应。团结香港基金近年积极倡议将公屋市场化,好让市民能以较低成本购买公屋并于市场交易,以提升公屋系统的效率,以及助基层市民积累财富,积谷防饥、甚至改善经济地位。
然而,利用自身居所作为财富增值的工具绝不理智;更甚者,在香港的房屋结构内,公屋乃是不少基层住屋的救命草,租置业主一旦于市场出售单位,或许然后就再没有然后。社会必须明了公屋的独特功能,切勿盲目追随民粹。

团结香港基金建议,政府应探讨公屋市场化,让公屋租户可选择购买其居所,并应放宽公屋的补地价要求,让市民能更容易得到公屋的整全业权。他们认为,现时公屋系统效率低下,不仅有大量富户在政府资助下不愿搬离公屋,导致房屋流转失效,而且租户未能选择分配单位的大小与区位,令与其生活需要脱节;再者,政府对公屋补贴在财政上不可持续,同时公屋占用大量宝贵土地资源,其内涵价值(如地价收入)亦与出租单位一同“锁死”,未能释放。因此,他们认为将公屋单位市场化,不但能大幅提升公屋的使用效率、释放巨额经济效益,更可在协助市民安居之余,为基层市民“重建”置业阶梯,使他们于脱缰的楼市下上车,从而于日后享受财富增值,其资产亦可用于日后人生各种需要上(例如子女教育、安老开支等)。

安居与致富,本来或许不相矛盾,惟当致富的方法是以安居为赌注,两者定必不能并存。按“基金”所述,“投资物业所需知识相对较少,即使无专长、受教育不多的市民也能应付”;但必须指出,所谓置业“致富”,无非指业主能藉物业升值时,藉买卖取得当中的溢价,对于那些拥有多个物业、且具丰厚物业投机经验的人,致富之说自然成立;但对那些仅有自住物业的业主来说,即使物业升值,亦不可随便变卖居所,所谓“致富”其实也难以实现。当然,若业主熟谙物业投机,能藉炒卖自住物业而一本万利,不是全无可能;但始终容许公屋户将自住物业作投机之用风险极高,与安居的目标背道而驰。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个人固然可以选择投资不同商品及工具积累财富,但政府是否应该鼓吹市民,特别是经济条件脆弱的基层市民参与投资行为,显然另作别论。“基金”所建议,无非是藉市场化公屋迫使低收入市民参与房产投资。与中、高收入人士不同,他们因其较理想的社经条件,即使在投资房产上失利,也不见得会流离失所,低收入阶层普遍难以负担于私人市场觅居,故其投资稍一不慎,赔上的不仅是其公屋单位,而是其唯一居所。更何况,在一般情况下公屋分配乃“一生人一次”,凡买断资助房屋的业主及其配偶,均不太可能再次轮候公屋,可见套现出售公屋对基层市民的代价极为沉重。

需要谨记,政府房策重任应为让市民安居为先,并借此让市民改善生活环境及经济条件,致富与否根本无关宏旨。公屋兴建受资于公帑,理应用于照顾社会上具逼切住屋需要的阶层,而非作为市民投机致富的工具。而且,倘若公屋私有化后,公屋资源流转不再,政府因而需要兴建更多公屋,方能照顾轮候册上市民的需要。

诚然,有关公屋流转失效,有不少富户未能善用珍贵房屋资源的批评不无道理,但要理解的是,房屋市场炽热,即如富户亦未尽能在私人市场上置业,而且过去政府兴建资助出售房屋不力,公屋收入较佳户失去房屋阶梯,才导致公屋资源轮转失效。当然,蓄意滥用公屋资源、不愿放弃政府资助的富户的确存在,但相信始为少数。观乎数据,政府每年可收回万多个出租单位,当中大部分为主动交给单位及以绿表购买居屋的人士,远较因富户政策被要求迁出的数字为高,证明只要有适当的协助,富户并非“赖死”不走,只要政府重建房屋阶梯,在不减少出租公屋供应的前提下广建居屋、甚至绿置居协助“富户”迁出,定必可改善公屋轮转效率。

富户政策将境况稍好的人赶到私人市场,却无视他们日后买私楼的能力。(资料图片/郑剑峰摄)

至于有批评指公屋单位分配与居民需要不符,若公屋户可自由选择单位的区位、大小,固然理想,但即使私楼住户也只有经济能力较佳者才能自由地按其需要觅居,对于作为保障市民的住屋安全网来说,自由选择区位实属锦上添花的安排,并非政府提供公屋的重要目的,故仍不足以成为市场化公屋的有力理据。而且,政府既然锐意开发过千公顷土地,若能在将来广建公屋单位,供现时公屋住户调迁,也可以适度在目前公屋系统内加入弹性。

无疑,持续目前公屋政策,并于未来广建公屋,固然对房委会、甚至政府的财政造成一定要求。但既然政府的责任是为市民提供稳定且适居的环境,政府一力承担个中成本为应有之义,当中所涉的社会价值,难单以经济效益量度。况且港府坐拥万亿储备,根本无必要向基层市民收回成本。

房委会最新的财政预算预测未来5年建筑工程开支高达1,150亿元。(余俊亮摄)

特首林郑月娥亦认同房屋并非简单的商品,其主要功能为满足居者的住屋需要,故房屋不应沦为可供炒卖的工具,私楼如是,由公帑兴建的公屋更加如是。所谓释放公屋所“锁死”的经济价值,无非是开放更多房屋资源,供市场投机之用,究竟所释放的价值是令整个社会得益,或是只属小撮人士,绝对值得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