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研修例管制废物弃置 禁绝非法倒泥指日可待?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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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倾置废物的报道近年已屡见不鲜,其中部分具有高生态价值的私人土地因不属“发展审批地区图(DPA)”覆盖的范围而未受规划署管制,倒泥屡禁不止,造成生态破坏。近日土木工程拓展署辖下的“可持续大屿办事处”表示,正研究能否透过修例加强管制在私人土地上倾倒泥头及废料等行为,为加强条例的规管踏出一步,值得鼓励。然而,目前政府的执法过于宽松,未能发挥监管效用,以致部分人继续有法不依、危害环境,政府应同时加强执法及检控,确保土地的长远规划得以落实。

执法不力 新界非法倒泥屡禁不止

近年乡郊非法倒泥猖獗,今年二月,有环团发现南大屿的倒泥活动进一步由贝澳及塘福等地,蔓延至偏远的水口,威胁湿地生态,多个地点在《大屿山南岸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编号S/SLC/21》被划作“海岸保护区”地带。不过,根据《城市规划条例》,规划监督只可以在“发展审批地区图(DPA)”覆盖的范围对违例发展进行执管工作,因部分大屿南地区早已被划入“分区计划大纲图”而不属DPA,即使被填土发展,规划署亦无权执法。而在《废物处置条例》下,只要合法土地占用人同意便可在私人土地上弃置废物,更可预先向环保署申请确认书。

大屿山超过一半面积属郊野公园范围,政府在2017年6月发表的《可持续大屿山蓝图》“北发展、南保育”为总体原则,当中提及政府将加强土地管制应对违法废物弃置。近日可持续大屿办事处表示,正研究能否透过修例加强管制在私人土地上倾倒泥头及废料等行为,而对于过往地政总署未必能即时修复已被破坏的政府土地,处方拟自行委聘人手,明年初修复两幅分别位于麻布坪及长沙的土地,若有足够证据更会要求相关承建商赔偿修复工程费用,认为对违规承建商的“警告作用会较大”。

海岸保护区是动物的栖息地,生境及地貌经长年累积发展而成,一旦遭受破坏,并不容易复原,当局应防患未然,打击倒泥活动,确保“南保育”的土地不受私人发展破坏。《废物处置条例》对私人土地上处置废物的规管过于宽松,《城市规划条例》亦未保护DPA以外的土地用途,处方在民间团体争取多年后表示研究修例,值得鼓励,制止生态破坏不能再拖,应尽快修补法例漏洞,让南大屿的海岸保护区得到法例保障。

不过,即使大屿山有不少地区属DPA范围,政府有清晰的规定,亦不代表可脱离倒泥威胁。如去年获媒体广泛报道的大澳边缘、东涌谷等地亦被堆泥,当局在接获查询后迟迟未作回复及调查。反映除了扩大条例可保障的地理范围,现行的执法程序及效能亦有待改善,政府应加强打击非法倾置废物的组织,确保具生态价值的区域及时受到规管。

政府执法失之于宽 填土填塘猖獗

事实上,过往政府处理新界的非法倒泥事件过度宽松,一直为人诟病。根据政府数字,在2016年截至6月为止的3,529宗政官地弃置废物的举报中,政府总共只发出两封警告信、作出60宗检控。另外,申诉专员公署在今年二月发表调查报告,抨击环保署和规划署在天水围泥头山及以往事例各自为政,指环保署多年来从未制订主动巡查的计划,署方向违规者发“执行恢复原状通知书”的耗时冗长,过去12年间约14宗超过3至5年时间才完成纠正工作。

政府检控非法倾倒建筑废料不力,加上执法程序繁复,不但拖延复修进度,亦欠缺阻吓力,比起填塘、堆土后的庞大发展收益,非法倒泥的成本低、后果轻微,以致有关行为屡禁不止。业界有法不依,非法倒泥的情况多年来仍未改善,政府应展示更大决心,禁绝为求私利破坏自然生态的行为。

当然,非法倾倒泥头不能单靠政府职员巡查,市民举报亦可加强监察,“01观点”早已指出政府应设立渠道,让市民容易经互联网报告土地异常使用的个案,方便部门实地测量跟进,以科技系统制止乱象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