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酒18禁】新法例禁向青年售卖酒精 漏洞难免需额外措施补救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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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年初刚通过的“禁酒法”将于月底生效,届时零售店不得售卖酒类饮品予未成年人,总算正视了青年过早接触酒精的问题。诚然,诸如禁售烟草一样,该法例在执行时难免存在漏洞,惟加强规管只会显得矫枉过正,唯有提升公众对饮酒祸害的认知,方为治本良策。

禁售扰民?

今年2月,立法会正式通过《2017年应课税品(修订)条例草案》,将于11月30日起禁止零售商店,如便利店、超市及酒舖等,售卖令人醺醉的酒类予未足18岁的人士;按定义,禁售酒类为以量计含多于1.2%乙醇,并适合或拟作为饮品饮用的酒类;不论当面分发与遥距分发,即以实体或非实体方式交易,售酒者都须以合理且清晰的方式向购买者展示禁售要求的订明通知;一经定罪,非法售酒者最高可被判罚款50,000元。

立例禁止向青少年售买酒精饮品本意虽好,但始终酒类繁多,且售卖点极广,有人担心新法不但扰民,也未必真能阻止青少年接触酒精。就此,凡有法例初行,或多或少均会对未习惯的市民带来不便,惟随时间推移,必有改善;再者,禁酒法例的定义清晰,而且销售商必须为规管酒类标明禁售通知,大大释除消费者的困惑,市民实在毋须过虑。

新法例内“令人醺醉的酒类”定义,是含乙醇多于1.2%并适合或拟作为饮品饮用的酒类,不可售卖或供应令人醺醉的酒类予18岁以下人士。(梁焕敏摄)

至于禁令的成效,当然取决于巡查执法。为适应新例,卫生署成立“控烟酒办”主理执法,并在原有控烟办的规模上,增加30名执法人员;诚然,执法效果是否理想,还看实际的执勤情况,故公众仍须密切监察。

法例并非万能 “禁酒”仍须教育配合

平情而论,法例难以完美,或存一定漏洞。一如烟草,青少年总有渠道购买受禁产品,例如找成年朋友帮忙,特别在网购盛行的年代,政府实在难以彻底阻绝未成年人遥距买酒;即如有网购商声称会为职员提供清晰指引及培训,兼要求送递人员检查收件人的身分证明文件,但年青人照样可藉成年亲友帮忙,蒙混过关。

订明通知的样本(来源:控烟酒办官网)

但无论如何,禁售法例始终能够增加青年买酒的难度,无疑有助减低未成年人接触酒精的机会,只是社会不应对立法规管存有过高期望,须明白立法规管的限制。话说回来,政府原提出赋予卫生署督察入屋搜证权力,且竟获不少议员支持,甚至有支持者斥责反对方为“人权上身”,实在教人哑言——若为青少年禁酒而矫枉过正,容许卫生署入屋,这样才是真正的“扰民”。

其实,只要配合适当的教育,向公众清楚说明饮酒祸害,才能事半功倍。须知,青少年接触酒精,甚至染上酗酒恶习,乃受不同因素影响,其中家庭教育的影响甚深:有研究指出,部分“极端”的家长竟会鼓励子女饮酒,甚至会培养其酒量,以便社交。政府须思考如何向公众传递正确的饮酒态度,在教育青少年酗酒祸害之余,更要提醒家长“身教”的重要性。唯有“软硬并施”,才能促进青年健康。

公民党郭家麒批评建制派不支持修订,是“人权上身”(资料图片/梁鹏威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