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补地价居屋合法变㓥房? 政府切忌药石乱投
房协日前回应上年施政报告,公布“未补价资助出售房屋—出租计划”,容许居屋业主出租房间予公屋轮候人士,希望借此增加过渡房屋的供应,但在细节和政策本质上其实可行性不高。首先,出租计划的租金不设限,可能会造就“居屋㓥房”,但房协亦无正当理由以公帑提供租金津贴。共住的困难亦可能令业主和租户却步,而资助房屋保障适足居住权的原意也因出租㓥房市场扩展到未补地价居屋而受破坏。林郑上台以来推出了不少过渡房屋,但只属暂时居所。在未来的施政报告,林郑更应制订切实可行的长远房屋政策,增加房屋和土地供应。
事隔一年,房协回应林郑月娥在施政报告的建议,早前(19/9)公布“未补价资助出售房屋—出租计划”,容许居屋住户出租房间予公屋轮候人士。但租金由双方自行议定,单位房间能合法以市价租出,其实和㓥房无异;如推出租金津贴,则又会令居屋业主享有双重福利。更甚者,出租计划在本质上扭曲了资助房屋的原意,即使可充当过渡房屋,亦只是短期措施,不能长远改善基层住屋情况。林郑月娥在十月的施政报告中,应放弃药石乱投,而应提出加快资助房屋落成和增加土地供应的具体方法,真正帮市民解无屋之困。
据计划,租户须为已轮候公屋三年或以上的一般家庭或一人长者,非长者单身人士则须已轮候公屋达六年。参与计划的居屋业主须拥有未补地价单位满十年或以上,且单位至少要有两间睡房。林郑自从上台以来,推出不少房屋政策,尝试回应市民诉求,而今次的新政策,其实并不可取。
自订租金变㓥房 居屋本意已扭曲
首先,合租计划要求业主与租户自行“配对”,租金由双方自行厘定,不设限制;居屋业主为了赚尽利润,租金难免会订于市场水平,甚至依照㓥房的高呎租订立租约,有多少业主会自愿提出“良心租金”,实成疑问。但反过来看,若房协实行租金管制,则可以预见,愿参与计划的业主将会变得更少。社会上有建议指房协可为参与计划的业主提供租金津贴,但房协或政府根本没有正当理由以公帑资助本已享受居屋福利的业主出租单位。以这样的手法鼓励他们以资助房屋谋利,是本末倒置之举。
再者,就算轮候公屋人士愿意以市值承租居屋房间,纵使居屋的居住空间较㓥房安全,但共住的困难往往为决策者所忽略。和市场上分租单位的方式不同,出租计划规定业主须与租客同住,共用单位设施,双方难免会因社会阶层、生活和工作习惯不同而发生冲突。
另外,出租计划在单位供应数目上只属杯水车薪,截至今年6月,公屋一般家庭申请有15.1万宗,非长者一人申请则有11.8万;然而,符合资格参与出租计划的单位只有13,000个,此计划对公屋轮候户的帮助只是微乎其微。
最后,从本质上看,资助房屋的定位本身是一种福利,为的是照顾市民的适足居住权,此计划变相将出租㓥房的市场扩展至未补地价居屋,进一步混淆私人市场和公营房屋市场。
与其药石乱投 不如订好长远房屋政策
综合以上各点,可见计划不但只是杯水车薪,更是捉错用神。可以说,房协如此无力的计划只是为了向林郑“交数”,满足长官意志而推出的权宜之计。事实上,自从林郑上台,政府亦积极推出过渡房屋,希望解决基层轮候公屋期间的住屋需要。但过渡房屋本质上只是“止血式”措施,只是一个无可奈何的暂时居所,不能给基层市民一个家。因此,与其让公屋轮候户“暂时止渴”,不如多做点实事,从根本上增加供应,给他们真正的“家”。
近年政府为应付“住屋难”的问题,构思了不少以先导计划为本的政策措施,如有“港人首次置业”先导项目、社会房屋共享计划等,以尝试不同政策的可行性。但以今次出租计划为例,如先导计划不先考虑清楚政策的效用,只会给人政策药石乱投、施政有勇无谋的观感。
施政报告将会在10月推出,特首林郑月娥的政策建议须具长远眼光 ,推出长远可行的房屋政策,加快资助房屋落成和增加土地供应,惟其如此,才能从根本上平息长久以来市民在房屋问题上的怨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