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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山竹】纵容村屋僭建终见祸 天台屋残骸险成陨石群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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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后”造访,带来的破坏及影响远超公众预期。不但疮痍建筑随处可见,市区内外的建筑僭建物更“惨被”连根拔起,残骸被强风吹摆得摇摇欲坠,场面堪虞。如此场面,教人担心遍布新界的村屋僭建物,是否已成为都市炸弹。曾经表示“绝不考虑特赦僭建”的林郑月娥,又会否以此为契机,重新制定全面的清拆时间表?

十级台风山竹强袭香港,全体市民终惨受天灾之苦。“果后”造访,带来的破坏及影响远超公众预期。不但疮痍建筑随处可见,市区内外的建筑僭建物更“惨被”连根拔起,残骸被强风吹摆得摇摇欲坠,场面堪虞。如此场面,教人担心遍布新界的村屋僭建物,是否已成为都市炸弹。须知新界建筑物僭建问题一直受官方忽视,曾经表示会认真解决有关问题的林郑月娥,也未见有认真履行承诺。难道还须等到大规模伤亡的出现,政府才愿意正视这根深蒂固的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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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肆僭建何时了?

网上广传不少片段,均显示了本港不同建筑物上的天台僭建物如何被强风摧毁。其中一段记录了一座位于屯门欣田邨俊田楼附近的一幢村屋,其疑似僭建的天台屋被暴风扯开屋顶,室内间隔与设施亦被吹得混乱不堪,情况岌岌可危,对该处住户、附近途人,甚至居所均构成重大威胁,可幸其脱落的建筑部件未有击中附近途人或居所。但若政府未能尽快跟进,惨剧出现只是时间问题。特别在这极端天气频生的年代,愈发凶猛的台风只会就僭建问题不断响起警号。

村屋僭建本为非法之事。除了1961年以前建成的屋宇,新界村屋须按《建筑物条例(新界适用)条例》兴建,规定层数不得超过三层、总高度不可超过8.23米(约27呎),以及有盖面积不得超逾65.03平方米(约700平方呎)。屋宇署可向违例村屋的拥有人发出清拆命令,任何人不能在没有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拒绝遵从该命令,最高罚则为罚款港币200,000元及监禁一年,另就罪行持续日数,每天额外罚款20,000元。

可是,新界村屋加建僭建物成风,违法行为已成新界乡郊的潜规矩。现时,不少新界村屋在法定的三层建筑限制以外,额外向上延伸一至两层,并且单位前后加建额外楼梯,以独特的方式自行兴建“村屋大厦”。而且,以上造法同样可见于新界丁屋。新界丁权早已被视为新界个别群体独享的特权,丁屋的存在本身就有违公众利益。丁屋僭建即意味着特权群体在罔顾公众安全的情况下,再行扩大其既得利益,故政府更具理由去检视现存丁屋的建筑物标准。

就新界原居民横行无忌,难怪有指政府不愿得罪乡绅权贵,是以对村屋僭建问题一直视若无睹、执法不力。原任发展局局长的林郑月娥其实曾于2011年,矢言大力取缔违法村屋,并称“不会因为一些语言暴力、影像暴力而畏缩”。但事过境迁,“好打得”的林郑月娥已不复当天大志,多番表示当日严斥村屋僭建已达阻吓作用,同时转移公众视线至市区僭建问题身上。从数据反映,在2012年4月至2017年8 月之间,屋宇署只发出2,199张村屋僭建物清拆命令,当中更只有1,143张命令(52%)获遵从,可见执法效率低下,纵容计时炸弹继续埋藏新界。

拆弹还需重燃当日勇气

当天炸弹,今日核弹,随近年台风威力每每升级,无人能确保这批隐没于乡郊的危机不会在下次风暴中爆发,故严正处理新界村屋僭建已经刻不容缓。新界僭建一事,所涉及的问题不仅为少数特权群体凌驾法律、任意扩充自身利益,更在于其对公众安全构成威胁。不过,山竹所带来的,既可是危,亦可是机。政府正可借着是次风暴作契机,全面检讨现时处理新界村屋僭建物的进程,重新为取缔新界违法建筑定下有效的时间表,这才能为未来应付极端天气未雨绸缪,为公众安全彻底地“拆弹”。若然林郑能重拾当天勇气,敢于履行承诺,不但能解决当下危机,更可为其管治班子重建威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