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做16小时以上 外佣何时放工? 固定休息时间保障劳工权益
政府本月底将公布涉及约36万名外佣的“规定最低工资”检讨结果,有组织争取每两个工作天可享11小时休息的保障制度。据指,本港约四成外佣每天工作超过16小时,欠缺足够的休息时间,政府应从法制方面着手保障外佣的基本权益。
本周日(9日)亚洲移居人士联盟发起游行,数百名外佣由中环皇后像广场游行至政府总部外,向政府代表递交超过1.5万名外佣联署的请愿信,要求最低工资加至每月$5,500,以及上调食物津贴至$2,500,并希望在雇用合约中列明每两个工作天可享11小时休息,以及享有三餐用膳时段、干净舒适的房间。
现时《雇佣条例》只对休息日、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作出规定,但并无规管外佣的工时。联盟发言人Sringatin指,外佣工时未受规管令他们休息时间不足,部分人在午夜会被雇主叫醒工作,亦有外佣因家务太多而数天缺乏睡眠。据2013年国际特赦组织的《政府失职,漠视中介剥削;印尼外佣,顿成贩卖人口》报告,有一半受访印佣每天须工作17小时,约三分之一人表示被限制不准离开雇主的家。外劳事工中心(MFMW)2016年的报告指出,在他们接触到的外佣当中,全部都工作11小时或以上,更有四成人每天工作超过16小时。可见外佣每日工时过长,缺乏统一标准将工时控制于人道及合理水平。
入境处规定外佣须与雇主同住,面对雇主任何时间的工作要求,尤其深宵工作,一般家庭外佣难以拒绝,例如凌晨时分小朋友须喂奶或者老人家要上厕所等, 外佣都无法休息,等同一个星期有六天要24小时待命工作,无法真正“放工”,构成身心压力。再者,雇主不应过分依赖外佣处理家中所有事务,外佣应享有一般劳工的保障,除了一星期一天的休息日,每日亦应有清晰的指定工作时间。
平情而论,在连续工作两天后,11小时不被干扰的休息时间要求合理,属基本人权,就人道方面而言,休息睡眠是生存的基本条件,合理工时不应受空间限制,政府应尽快立法加强对外佣的工时保障。若面对家中有年幼小孩、老人及伤健人士的情况,需要外佣24小时包括深夜时分协助处理突发情况,而未能确保外佣每日获足够或固定的休息时间,应为外佣安排补假,例如于每星期另加一天休息日,方便雇主安排临时看护服务或亲自照顾,让外佣得以回复精神,毕竟长期的长时间劳动工作危害雇员健康,足够的休息方可保障服务质素及被照顾者的安全。
在外佣休息期间,雇主或照顾者应承担自己在家庭中的部分责任。不过,对于有特别照顾需求的独居老人而言,缺乏家属或监护人看顾,只依靠外佣照料其日常起居,往往未必足够,政府应多行一步完善安老政策,特首林郑月娥在首份施政报告中提出,以现金券形式资助公屋独居长者聘请外佣的方案。然而,这项政策必须建基于政府提供充足的资助院舍宿位,以及完善的外佣劳工保障政策。
说到底,雇主应将心比己,工作与休息宜有定时,让外佣可获休息的权利,另外,保持良好沟通、互相尊重对维持雇佣关系同样重要,使雇主能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外佣亦能为雇主减轻家务负担,达致双赢。政府亦应考虑为外佣设立最高工时或固定休息时间,保障逾36万的外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