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野公园的可加可减机制 保育岂为数字盘算?
发展郊野公园的建议没完没了。房协近日再次指出,郊野公园面积应该“可加可减”,质疑在郊野公园面积于过去有所增长的同时,为何不能释放边陲地作发展用途。可是,“等价交换”的原则真的适用于郊野保育吗?
房屋协会主席邬满海在上周六(18日)一青年高峰会上表示,郊野公园面积应该“可加可减”,以解决香港目前土地短缺的困境。直观上,在郊野公园面积有所增长的客观事实下,思考发展当中生态及康乐价值较低的范围(又称边陲地带),似是合乎逻辑。不过,众所周知,“可加可减”机制素来不受公众信任,而环境保育诚赖于有系统地保护珍贵的自然资源,故挟过去保育面积的增长来要求交出已纳入制度保护范围的土地作发展用途,实属违反保育郊野的宗旨。因此,公众必须对以上“人质换人质”的数字盘算作出把关。
红花岭所带出的价值争议
诚然,香港政府在过去一直就保育自然环境付出一定努力,单由数字所显示的成果更可谓值得嘉许。以支持开发郊野论者常高举的红花岭为例︰位于新界北部沙头角的红花岭将于今年列入郊野公园范围,成为本港第25个郊野公园。连接大埔八仙岭及国内梧桐山的红花岭生态价值甚高,当中单是蝴蝶品种(63种)达到全港总量近四分一,足见其保育的价值,以及设立郊野公园作保护的必要。然而,设立红花岭郊野公园意味着本港的总郊野公园面积将会增加近500公顷。有论述指,即使减去房协正研究发展的边陲地面积(约120公顷),本港的总郊野公园面积仍有显注的增加。
然而,将具高生态价值的地域纳入法定保护范围,就可以提出“等价交换”、要求把相对较低价值者释出作城市发展用途吗?首先,单就红花岭此独特的情况作例子,显然未能得出上述结论。将红花岭纳入郊野公园的构思源自于2010年特区政府的沙头角禁区开放计划。由于开放禁区将会使沙头角面对外来人流的压力,政府遂承诺把红花岭一带纳入郊野公园,以保育自然与人文风貌。换言之,除了珍贵的环境价值以外,在规划上政府亦须负责为红花岭提供充足的保护,以尽力降低因开放禁区而对该地带来的影响。由是观之,政府没有任何道德理由能够诉诸增纳红花岭郊野公园,以要求释出其他郊野公园地段作发展用途。
不可挑战的郊野公园
那么在红花岭以外,以上的“以高换低”的做法就可以成立吗?答案亦是“非然”。若把具保育价值的自然环境列入郊野公园条例的保护,同时将已纳入保护范围的地域剔出作保育外的用途,明显将保育政策倒行逆施,把整个素来行之有效的郊野公园保护制度彻底破坏。自 1976年政府制订“郊野公园条例”,郊野公园范围内的发展一直受到严格的限制,例如规管“会在相当程度上减损郊野公园的享用价值及宜人之处”的用途。在历史上,郊野公园的用途虽然每每备受挑战,但始终能够成功守住其禁止开发的底线,并且成为公众对我城发展的最大公约数之一。因此,一旦为发展郊野公园立下先例,将会成为整个郊野保育制度的缺口。
再者,“以高换低”将严重破坏郊野公园的完整性。对郊野保育面积加减的盘算无非只为一种简化的功利主义式思维,当中所忽略的是将郊野公园视为一个整全的生态系统的考虑。生态环境为一个环环相扣的系统并非什么艰涩的科学知识,而所谓的边陲地带亦同样支持着整个生态系统的运作。即使我们接受最简化的前设,即生态价值由某地方所出现的稀有物种数量所断定,生态价值较低地段的存在本身就支持着稀有物种栖息于附近地域。如有“郊野公园之父”之称的王福义教授所言,生态链不能强行分割成一块块的独立地段,正如全港的郊野公园在规划上都是彼此贯通一样。简言之,在保育层面上,郊野公园在生态环境上的整全性是不可或缺的。
生态资源一去不复还 郊野公园实属“可加难减”
郊野公园的设立,旨在为珍稀的自然环境及资源提供强力的保护,且为剑弩拔长的城市扩张立下禁区,阻止永不止境的乡郊蚕食,并为城市人留下喘息的空间。可加可减的机制将为此行之有效的保育机制造成内部缺口,倒行地消灭了立法保育环境的原意。同时须注意的是,郊野公园的设立只为保育手段,增加法定郊野公园范围实际上不会增加自然环境的总体面积。相反,发展郊野公园却是从根本地把乡郊环境消灭。因此,郊野公园作为土地发展的选项只能出现在毫无替代选择的时候。但显然而见,本港从未堕入走投无路的景况,政府不但在短期上有收回粉岭高尔夫球场作选项,中长期亦可考虑检讨其他私人游乐场地、棕地及收回丁权等方向可供考虑。这些建议均不会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而只会撼动特别阶层的既得利益。其实,公众所拥有的城市权利早已不多,要求维持谢绝发展郊野公园的底线绝非奢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