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并非“危害较少” 政府不应考虑合法化
昨日(12日),特首林郑月娥出席立法会答问大会,向医学界议员陈沛然所提的电子烟规管作出回应,并为早前食物及卫生局建议的“只管不禁”方案背书。她指出,全面禁绝电子烟将面对很多挑战,若未来只容许出售危害更大的传统烟草产品,而完全禁绝危害较少的电子烟,将衍生其他问题。另外,林郑月娥否认上述立场是顾及烟草商的利益,并强调绝不会听取游说。虽然特首以“危害较少”作为辩解看似合理,但诚如医学会义务秘书林哲玄所言,“一百吨山埃和一吨山埃同样对人体有害”。既然政府有责任保障公众健康,为何又会如此纵容电子烟,将危害市民的“毒药”合法化呢?
电子烟祸害争议甚大 政府应采审慎立场
社会对电子烟应否合法化的争议,主要集中于“电子烟是否真的祸害较少”及其科学理据。支持合法化的烟草公司菲利普莫里斯(Philip Morris)认为,该公司开发电子烟是希望能够以更好的产品,完全取代传统香烟。再者,公司又引援独立研究,指这类香烟替代品有助降低风险,因加热烟在使用时,除了不会产生烟雾和烟灰外,较低温度的加热方式(相对于传统燃烧型香烟)亦可在释放含尼古丁蒸气时,不会燃烧烟草,有助减少有害化学物质。
不过,“危害较少”不等同于“绝无祸害”,更何况现今关于电子烟的研究结果,仍是各执一词。本港的吸烟与健康委员会早已指出,虽然电子烟的尼古丁含量,普遍较传统燃烧型香烟为低,但同时亦含有较高的甲醛及多溴联苯醚等多种化学物质,因此不可像上述菲利普莫里斯般称为“较少危害的戒烟工具”。另外,一份英国官方报告也认为,有鉴于电子烟是近年才逐渐流行起来,故现阶段的科学研究仍缺乏长期数据支持。换句话,电子烟对人体的长期潜在影响仍是未知之数。
虽然,港府目前取态视电子烟合法化为“必要之恶”,但其不确定性亦不止于对人体的潜在祸害。 按统计处的资料显示,近年吸食电子烟的人数有明显升幅,若政府执意将电子烟合法化,这同时亦意味着非吸烟人士,将有更多合法渠道接触到电子烟,或会间接令烟民数目上升,与全球的禁烟潮流背道而驰。平情而论,虽然本港的总吸烟人口在过去廿年间稳步下跌,令电子烟看似是烟民替代品,但将电子烟合法化后又会出现甚么改变,实在难以预料。既然政府在各项施政一向“审慎行事”见称,为何今次又不以审慎态度,应对电子烟的潜在风险呢?
全面禁烟实属大势所趋 政府须多管齐下
政府宣传文件中,不乏“在香港推广无烟文化”的词句,但是次特首欲以“必要之恶”的眼光规管电子烟,此举不但无视官方的政策立场,同样亦忽视了保障大众健康之责,故政府务必三思而后行,搁置将电子烟合法化的考虑,反而需要以多管齐下的措施,建立真正的无烟城市。
现时,世界各地除了提升烟税,以增加烟民吸烟成本外,同时亦不断扩大禁烟范围,以杜绝二手烟(甚或三手烟)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现时已有不少国家,如不丹、蒙古和哈萨克等,早已禁止民众在公众地方吸烟,其禁烟决心可见一斑。未来,港府理应加快脚步,扩大禁烟范围,并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由禁止烟民在行走中吸烟开始,逐步伸延至所有公众地方,这才是向市民表现出“在香港推广无烟文化”的决心。
长远而言,政府亦可参照俄罗斯的做法,从年轻人着手来减少烟民的数目。现时,俄罗斯当局有意推动立法程序,禁止2014年或以后出生的年轻一代购买香烟,并希望到2050年时,该国只剩下极少量吸烟人口,一劳永逸解决由吸烟所引起的公共卫生负担及附带经济损失,并成为全球首个全面禁烟的国家。此举虽然进取大胆,但其远见亦有值得港府借镜之处。
必须再次强调,在公共地方吸烟并非单纯是个人自由之事,因为二手烟会对公共卫生造成影响,而政府亦有道义责任作出干预,规范公共地方的吸烟行为,以保障公众健康免受二手烟所害。诚如世界卫生组织(WHO)所指,现时并无足够证据判定电子烟有助戒烟,故称电子烟为“危害较少”的论调也难以成立。因此,政府亦理应采用一贯“审慎行事”的态度,排除将电子烟合法化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