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美团掀同股不同权序幕 皆未有盈利 监管松紧应如何界定?
继小米集团后,内地生活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美团点评或成为第二只以同股不同权形式来港上市的新股。由于小米“自愿”推迟申请发行中国预托证券(CDR),令市场关注新经济行业的盈利能力,以及政府当局是否有足够监管。为了达到市场多元化,政府容许未有盈利的公司上市不是问题,而投资新经济行业的公司风险又相对较高,惟监管当局须谨慎审视公司的财政状况,关键在于如何保障小股东的权益。
小米原本计划同时申请发行CDR和来港上市,但在上周暂缓了CDR申请,来港上市计划不变,于昨日(25日)起招股,招股价介乎17至22元不等,以每手200股计,入场费上限为4,444元。小米首日招股的孖展认购额达74.72亿元,超额认购最少两倍,惟市场受中美贸易战影响,投资者多持观望态度,散户反应也较冷淡。同日,腾讯有份投资的美团正式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会以同股不同权方式上市,早前市场传美团计划集资60亿美元(约468亿港元),文件透露,美团去年亏损同比扩大逾两倍至189.9亿元人民币,主要受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所拖累,调整后亏损同比收窄47%至28.52亿元人民币。
中、港、美体制不一 对新企监管不一
两间新经济行业下的内地公司先后以同股不同权方式,来港上市,成为市场焦点,但更令人关注的就是公司估值和盈利能力,加上小米更获中证监84个反馈意见,引起市场对监管新经济公司上市的讨论。
详见:【小米.CDR】中证监84问小米 “铁人三项”逐点击破
《金融时报》报道指,中证监审批CDR申请的程序“onerous”(繁复)和反馈意见“restrictive”(严苛),意指小米在短时间内难以符合中证监的要求,故放弃CDR上市。相对之下,以同股不同权的形式在港上市的“门槛”较低,但中港两地的金融体系、新上市规则不尽相同,不能直接比较其监管措施的松紧。小米作为CDR试点计划的第一宗申请,中证监贯彻一直严谨监控市场的作风,也是无可厚非;反而,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曾指,过去香港没有“以正确的姿势拥抱新经济”,故须修订的主板《上市规则》,特别是容许有特别投票权架构的公司和未有营收的公司上市。不过,中港两地的金融发展背景不同,无法直接比较其监管尺度是否合适,坊间质疑为何香港监管当局没有如中证监如此“苛刻”地审视新经济公司的申请,也没有要求他们明确、具体地交代如何确定其盈利能力,故此指出监管当局实有宽松之嫌。
须适当监管新企 但更要保障散户权益
监管固然重要,更关键的就是如何保障投资者,特别是散户投资者。须知道,投资涉及风险,投资新经济公司的风险自然较大,但讨论多年的法律保护“集体诉讼权”仍未在修订后的主板《上市规则》中找到,当中也不会设“日落条款”。
1. 在“同股不同权”的情况下,如果拥有“特权”的股东(即指创办人或拥有教多投票权的股东)之决策使小股东权益受损,小股东可以行使集体诉讼权,由一名原告人代表全部小股东控告该股东或公司管理层,追讨赔偿。
2. 日落条款即若上市时持有特权股份的创办人离任、逝世、或转让持股,该批特权股份会即时变回一股一票,公司在上市后亦不可再发行新的特权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