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请病假须罚10元 论刻薄不及《雇佣条例》万一
昨天(5月23日),《香港01》独家报道,土瓜湾的新亚中学向老师收取“代课金”,每节十元,连续告假多于两天方能“免疫”。报道一出,不免令人联想到兴德学校前校长陈章萍要求请病假的老师缴交饼卡一事。同类事情接连发生,固然有人觉得两位涉事校长均过于刻薄,但现实中更荒谬的,其实是《雇佣条例》——倘若一众校长在病假问题上秉公办理、依法办事,告假老师所损失的绝不止数十元或几张饼卡。
单看金额,数十元“代课金”对老师来说的确不是大数目,但生病本已是一件坏事,而且老师复课后也要“找数”,为其他告假老师代课,若再要缴交代课金,根本于理不合;校长指请假三天或以上的老师可免交代课金是出于体谅,这番解释更是自相矛盾、似是而非——难道请两天病假的老师便不辛苦、不值得体谅?如此安排甚为刻薄,因此即使代课金金额不大,也令老师感到不是味儿。
不过,代课金刻薄是一回事,更刻薄的却是法例容许雇主(包括学校的法团校董会)不给予员工全薪病假。根据《雇佣条例》,“有薪病假日”是指“雇员可获疾病‘津贴’的病假日”,至于要申领疾病津贴,起码要连续放四天病假;更甚者,这笔津贴不等同于全额日薪,而是只有平均日薪的五分四。以一名月薪4万元的教师为例,假如校方开出的合约条款与《雇佣条例》的基本要求一致,教师在病假日八折支薪,每天便损失二百多元工资。
不少佣主均要求员工申请病假时同时提交医生证明书,故诊金已是告假的一大成本;雇员还要连续告假四天方能取得80%日薪,这样的安排无异于鼓励生病雇员“顶硬上”,非常不人道,只顾及雇主利益,却无视了雇员的基本权益。
当然,有些雇主会开出较《雇佣条例》为优的聘用条款,政府亦非常欢迎;但法例反映的是政府就劳工议题上的立场,而现行法例正正表现出政府的刻薄。在香港,劳工欠缺和雇主讨价还价的本钱,问题症结就在于法例严重向资方倾斜;统一蓝白领假期、确立集体谈判权与罢工权,凡此种种劳工议题,已经讨论了多年,仍不见眉目,今次中学的小风波,则又见有薪病假制度之刻薄。
中学毕竟不是财力有限的小公司,相信法团校董会不会要求老师连续告假四天方可支取疾病津贴,也不会要求老师八折支薪。不过,学校既以传道授业为己任,大众对其道义要求当然亦不止于此。新亚学规有言,“学校的规则是你们意志的表现,学校的风气是你们性情之流露”,未知新亚中学校长以至有份订定“代课金”规矩的老师,可有记住这道教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