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大地震灾民 能否感受中国司法改革的春天?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中国迎来司法改革的春天。聂树斌案获平反,杜绝冤假错案成为习近平治下追求的中国梦之中,重要的组成一环。我们曾说新版本“四五改革纲要”,将会启动新一轮司法改革。的确,这数年来已有不少冤假错案获得公正处理,社会对司法公正更富信心。但不少事涉政治敏感的案件,还是有冤未雪;当中包括汶川大地震豆腐渣工程争议。
真的放下,然后继续走人生路,是不容易的,但十年来都放不下,坚持要还死难亲友、同胞公道,更是不容易。据官方数字,大地震共造成近7万人死亡,3万7千多人受伤,1万7千多人失踪,其中中小学生5335名,有多少人当年是因为豆腐渣工程而罹难,现时还未有确切说法。官方宣传的发展成果,如重灾区中39个县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在过去十年急升超过3倍,又或宣传的防震技术更新,始终是无法抚平幸存者的伤痛。这不单是集体回忆,更是集体创伤。对部分幸存者而言,彻查当年豆腐渣工程的真相,还已逝亲友公道,让死者真正安息,才是至为重要。相对而言,恢复经济发展是容易的,修复民心痛悲则至为困难。
对这些坚持要寻找公义的群众而言,官方不当纪念方式,大概是至为伤人心的。新任四川省委书记彭清华在本月出版的《紫荆杂志》中的撰文,已清晰说明十周年纪念的主题——感恩:“十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以及国际友人的支持帮助下,通过全省人民的艰苦努力,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和发展振兴取得巨大成就,城乡面貌发生翻天覆地变化,正信心满怀朝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阔步前进。”的确,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经历,是值得感谢的,四川民众也定然会对同胞的支持,心怀感恩。但相信没有任何曾经在灾难中伸出过援手的人,会要求死难者亲属在死忌日向他们道谢感恩——四川省当局将5月12日定为“感恩日”。这也难令人质疑,官方是否已彻底忘记未平之冤。
向前望并没有错,经济发展也是最佳的向前望方式之一;然而,承认并修正过往错误,尽可能抚平不幸事件的伤痛,也是前进的方式之一,更是最为治本的方式。始终,彻底放下包袱,才能真正勇往直前。正如彭清华所说,习近平主席所要求的,“家家有房住、户户有就业、人人有保障、设施有提高、经济有发展、生态有改善”,已大致完成,但物质层次的快速发展,并不代表完成建设“美好现实”。如何在国家推动司法改革、寻求杜绝冤假错案的发展中,彻查四川大地震最暗黑的一面,才能真正为灾民带来“美好现实”。
十年时间,对中国的司法改革进程而言,说长不长,说短不短,其中的结构变化,则无疑是翻天覆地的——但这翻天覆地的变化,有没有为在原有司法制度中最感绝望的民众带来雪冤的曙光,是衡量司法改革成败的重要标准。中共在2014年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颁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据之修订“四五改革纲要”,并在翌年2 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作为新版本“四五改革纲要”,开展习近平治下的新一轮司法改革。汶川大地震后到新一轮司法改革展开间的七年,中国立案制度还是以审查制度为基础,与汶川灾民相关的案件,不但因为政治影响而难以得到公平的审讯机会,甚至连立案也是极为困难。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的工作报告中,宣布实行立案登记制,无疑是灾民获得公平审讯的契机。
其中,针对之前实行的立案审查与选择性司法,特别是“法院职权与当事人诉权配置失衡”及“诉讼要件提前至起诉程序审查程序保障欠缺”两大问题,推行立法登记制度。新制度的指导思想明令“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法院必须依法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法院受理案件”,为不少心系汶川的人,包括谭作人,带来希望。
然而,过去两年间的司法尝试,仍然教人失望。由绵竹法院拒绝为富新镇第二小学死者家长郭光荣提交的诉讼立案起,希望藉国内司法改革契机寻求真相的尝试,一再失败。4月24日,谭作人再次向包括国家信访总局、中纪委、监察委等15个政府单位,寄出《公民建议书》,希望中央政府可以彻查豆腐渣工程。可惜,寄不出的信件,还是寄不出。
纵使如此,对谭作人等维权人士而言,继续相信司法制度是唯一的出路。在接受内地记者秦宽的访问时,谭作人清晰地说明他对司法制度的寄望:“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对地方法院提出要求,不能用任何理由拒绝受理民事诉状,如果受理之后不进入下一个程序审理,必须在7个工作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就是不予受理决定书上面,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这叫做程序正义… 但我想,法院的功能是独立的,不能依照别人的意见或旨意去办事,这是一个基本要求,这些职能行为与政治没有关系。但最后它没有履行,只能说是法治的悲剧,因为只有法律才能来主持公道,法院是最后的公道。”事实上,自新“四五改革纲要”实行以来,他已多次向传媒重申这种看法。
谭作人虽然口中说这与政治没有关系,但所有人都明白,这是个政治问题,特别是涉及党政机关形象的政治问题,这一点毋须否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陆永隶在说明立案登记制度意义时,曾直指过往审查制度的问题:“最高法院在汶川地震等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针对此类社会非正常状态下发生的纠纷,也强调应依靠当地党政,对不属或不宜由人民法院处理的,引导选择其他途径解决。”所谓不宜由人民法院处理的纠纷,说穿了,主要就是政治敏感争议。事实上,在处理这类问题时,除了相信法治,到最后要问的还是是否相信政治。能否妥善处理类似汶川豆腐渣工程等的敏感争议,对中共而言应是事关民心政治的大事。
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有个过程,因为人类对公义的追求是永无止境的,不义事件得到更适度的正视,大概只是时间问题。在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还予豆腐渣工程死难者及其亲友,一个比现时官方说法更为符合社会公众期待的答案,是至为重要的政治考虑。当然,这个答案不会无故出现,少部分坚持争取公义的人士,正是最重要的施压者,他们的坚持也是对执政当权者的警醒,值得社会给予支持。
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守了 21 载,才迎来得来极难的公义,对汶川群众而言,希望还是存在。在今日的中国,要靠指摘怒骂,或官方定义为“寻衅滋事”的方式维护公民权益,除了代价极大,更大的可能是无济于事。公民希望,始终还在于司法改革带来的曙光。不论在豆腐渣工程,还是名义上令谭作人被判入狱五年的六四事件上,社会能否相信政治与法治的共同进步,会给全国民众一个合理交待,是对中共执政能力的一大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