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宽频资料外泄】私隐专员公署沦无牙老虎 阻力源于政府

撰文: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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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宽频早前(4月23日)就旧客户资料遭到非法盗取一事,召开记者会交代最新情况。行政总裁杨主光承认事件涉及人为过失,并强调是个别事件。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下称,公署)表示接获了30宗查询及11宗投诉,已主动就事件展开循规审查。不过,公署多次被外界质疑形同“无牙老虎”,归根究柢其“无能”都是源于政府的掣肘。再者,现时违反保障资料原则不会直接构成刑事罪行,但保障客户个人资料是企业的责任,守则不会成为“无心之失的刑事法”,政府宜重提刑事化方案。

香港宽频上周受到黑客攻击,存放在旧伺服器的38万旧客户资料及及超过4万项信用卡资料遭到非法盗取,行政总裁杨主光承认事件涉及人为过失,包括未有为该伺服器加密,亦没有把旧伺服器离线。杨主光表示,香港宽频将推出补救措施,例如未来3个月内删除90万旧客户资料、只会保留旧客的个人资料6个月、随机删除其身份证及信用卡号码的部分数字等。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黄继儿表示,受影响的客户人数众多,当中或涉及大量敏感的个人资料。他又提醒,不论公私营机构,必须按《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简称:《条例》)规定妥善储存客户的个人资料,否则便有可能违反条例下的资料保安原则。

港府未授权检控 公署有心无力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是一个独立法定机构,负责监察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施行。条例在1996年12月20日生效。

不过,《条例》的阻吓力十分有限。近年公署多次在企业泄漏个人资料的事件中,被批评为“无牙老虎”,原因并非公署“无能”,而是政府不愿就此修例,加强《条例》阻吓性。

《条例》生效至今已经22年,在2009年,因艺人裸照在网上广泛流传、公私机构连串外泄个人资料风波,引起社会关注,故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在公署协助下,全面检讨《条例》。当年公署认为条例过时,而向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提交了超过 50 项修订建议,长达119页,但主要建议不获政府采纳。

违反保障资料原则再倡刑事化

香港宽频今次事件中或违反了保障资料原则(下称,原则)──保留原则、资料保安原则,因其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步骤处理旧客户资料(即加密程序),但根据《条例》,香港宽频并不须受罚。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列出六项保障资料原则,违反保障资料原则并不直接构成刑事罪行,惟私隐专员可发出执行通知,指令违反的人士/机构采取补救措施;不遵守执行通知才属于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判处最高罚款港币五万元及监禁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