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跨省追捕”遭公权私用 警权是时候改变了
去年底,广东一名医生因在网上发文批评一种在内地售卖的药酒——鸿茅药酒——虚假宣传功效,而在今年初遭药酒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公安“跨省追捕”,并羁押于当地看守所。昨日(4月17日),案件被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回重查,该名医生获取保候审。
事件引起内地舆论轰动,人民日报微博、新华网都有跟进及评论。“跨省追捕”是否合法合理成为推动舆论的最大动因。而梳理基本事实,不难发现公安大有滥用权力之嫌,背后或更涉及地方经济利益纠葛。固然,是次事件中,公安也可能只是一个“被动执行”的角色,但既然十九大之后公安高调强调要推动“法治”建设,那么就要为此刮骨疗毒,而绝不能纸上谈兵。
广东医生谭秦东去年底在网上发文《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质疑这种药酒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网文浏览量略超2,000。今年1月,药酒生产企业所在地,内蒙古凉城县的公安,以“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为由,从内蒙古南下,跨省追捕谭秦东。逮捕通知指,这一网文导致2间公司、7名个人要求退货,造成药酒企业损失共计140余万元。
“跨省追捕”制度欠奉 成打击异地监督“利器”
内地公安“跨省追捕”的根据最早是在1956年。后来,为避免公安只持有一张《逮捕证》就可以随意拉人,也为了简化层层手续、提高破案效率,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1979年更新了规定。现时公安“跨省追捕”的根据都是这份1979年版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到外地逮捕人犯手续的几项规定》。相比以往,这份新版《规定》严格了追捕手续,强调需要携带嫌疑人的主要犯罪材料和检察院批准的逮捕法律文件,以及需要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执行。至于更详细的拘捕细则,网上未有公开文件。
平情而论,“跨省追捕”对打击重大逃亡罪犯有其必要性。但是,这项手法,在如今却愈来愈变质为一种打击“异地监督”的手法。内地不乏普通民众因言获罪遭“跨省追捕”的冤假错案,例如2008年王帅案、吴保全案;2010年谢朝平案、王鹏案等。民众在网上发言,因批评政府或触动某些个人或集团利益,而被异地追击。而翻查这些案例都可见,实际的追捕过程常常缺乏最基本的程序正义。
回到是次谭秦东事件,“跨省追捕”的具体依据存在诸多疑问:一篇浏览量不过2,000的网文导致企业140多万元的损失,其中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是否有足够令人信服的证据支持?事件是否严重到足以启动“跨省追捕”的程序?另外有大陆媒体报道,警方所指的2间退货公司,其中1间称并未退过货,另1间则表示虽然退过货,但目前仍在销售、业务正常。
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谭秦东所质疑的这款鸿茅药酒,的而且确受到国家有关监管部门多次通报违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报显示,2004年至2017年底,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共检索到该药酒不良反应报告137例。据不完全统计,鸿茅药酒广告曾被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
公安在未有厘清这些问题的背景下就贸然启动“跨省追捕”,必然会受到舆论的大力批判。违法逾2000次的企业不受整顿,而在网上发文1次的医生被“跨省追捕”,这种异象令内地民众不能接受。事实上,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是内蒙古凉城县最大的企业之一,是当地的纳税大户,据了解该企业在当地扶贫事业中也十分活跃。不难想象,这间企业在当地享重要地位,而在中国国情下,公安为当地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也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因此,公众质疑公安是受指使才有此行动,也是一种合理怀疑。
治本在于制衡警权 中央地方警权关系需革新
在中国国情下,地方存在财政与行政问题,“唯权不唯法”有其现实上的难言之隐,但这些都不能成为公安卸责的借口。
短期来说,首要任务是制衡警权。跨省追捕时,当地协助者因不需担责任而助长了权力的滥用。在已有规定中,当地警方扮演的仅是协助原地警方的角色,并默认原地警方只要出示必要证明即可,不用承担责任。而承担责任是谨慎执法的一条红线,少了这条红线,则间接帮助实现荒唐的、不合例的追捕,当地警方更可能成为某些人的打手。因此,公安部应与时俱进,近四十年前的异地逮捕的规定亟需改变,详细确定当地、原地公安局对跨省追捕的责任问题,平衡打击罪犯和保护公民权利。这种做法应能对滥权多少起到一些牵制作用。
而长远而言,应考虑设置中央公安执法系统,将“跨省追捕”的权力从地方拿走,全国性的“跨省追捕”应由中央执行。事实上,对于地方一级的公安机构来说,他们也并不具备针对全国性或复杂的跨区执法的资源和专业能力。因此,“跨省追捕”的手续、过程常有各种粗糙及不专业的表现,也极容易为当地势力所利用。
现时内地的公安系统中,公安的最高领导部门是公安部,是一个行政领导和政策指导的部门,不需要直接执法。对于地方上的重大案件,公安部是通过“督办”的形式实现监管,也即是公安部通过社会公示等办法,督促地方公安局在限期内完成侦办。而未来的公安中央部门,更应该转型成为全国性案件的直接执法主体。这种执法体系在其他国家已有实践,例如美国FBI与各地警察局是两种角色,跨州的案件、地方上过于严重而当地警方无法处理的案件,都会交由FBI处理。
时政评论人士赵楚撰文指出,在铁路安全、航空安全及国家安全等领域,中国已经有中央和专业领域分层平行执法的局部经验,可为公安借鉴,而近年法院等体制改革,包括全国监察委的设置,已经为警务领域进一步深化改革显示了新的思路;地方警务应更切实地回到地方治安上,而为全国性执法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应是地方公安的非日常任务。
今后五年,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五年,是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五年。我们要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的战略部署,聚焦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法治公安建设……
2018年1月24日内地公安厅局长会议,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
公安系统的权力边界,被外界认为是影响中国法制的最大不确定因素。民间、学界已多次呼吁,警权要受制衡,执法要全面依法行事;而即使未来会设置中央执法机构,也需慎防其权力独大,因其掌握更精锐力量、丰富资源,若被滥用,危害更大。但总括而言,在“全面依法治国”与“法治公安”一再被重申之际,应对革除体制弊病痛下决心。可以说,刮骨疗毒会很痛,但公安系统改革势要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