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曾俊华开咪被指违规 反揭规管离职高官制度缺失

撰文: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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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财政司司长曾俊华近日出任港台节目嘉宾主持,被特首办指其未有申报工作,涉嫌违反《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 》(下称:《守则》)中有关离职安排的规定。事实上,《守则》的规定本已含糊不清,有关离职官员工作的审批制度亦一直为人诟病,政府宜借此检讨机制,防止再陷入尴尬局面。

特首办称曾俊华离开政府后,须按机制向政府申报工作。(资料图片)

根据现行规定,政治任命官员离职后一年内仍受《守则 》限制,若然展开任何工作,都需要向“行政长官及政治委任官员离职后工作咨询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征询意见,委员会按《政治委任官员离职后工作须知》、《前行政长官离职后工作须知》审批。

曾俊华做法有可议之处 张建宗说法混淆视听

榷而论之,曾俊华出任港台主持,并非没有可议之处。固然他表示担任港台主持并非受酬工作,然而,《守则》中工作的定议到底是什么,有一定争议性,曾俊华若要说服公众,就要澄清与港台之间有没有合约关系,以及合约的条款。

政务司司长张建宗事后回应传媒的提问时指出“John(曾俊华)系旧同事,唔会话厚此薄彼,无刁难任何人”,他强调曾俊华是“旧同事”,无疑令人错愕,既然政府已有《守则》规定政府官员离职后的工作规定,理应秉公办理,此刻他强调彼此的关系,无疑是混淆视听。

叶刘淑仪认为有否受薪都应申报。(钟伟德摄)

违反守则没有后果 约束官员去向无力

更根本的是,张建宗轻率回应事件,明显就是忽略了现行的离职高官工作审批制度问题丛生。事实上,早在董建华离职后,公众、政府早已察识离任特首掌握的机密资料甚多,且于在任期间建立了广博的政商关系,其离职后担任任何工作,都有机会产生利益冲突。2005年,行政长官报酬及离职后安排独立委员会发表报告书,建议行政长官就职前要签订一份经盖章的协议作为承诺,限制行政长官离职后担任的工作,并成立“行政长官及政治委任官员离职后工作咨询委员会”,负责审批离职特首、高官的工作申请。

然而,咨询委员会的意见,对前任政治委任官员、行政长官均无法律约束力。即使官员、特首违规,政府也没有甚么板斧。观乎当年的报告,没有给予委员会法律效力的原因,在于委员会认为“实在难以想像一个曾当选出任香港最重要公职的人”会违反协定,然而,曾荫权案现时疑点重重,已然打击了公众对行政长官的信心。更何况,政府设立申报机制、咨询机制,本身就假定了行政长官有机会违反协定、高官有机会违规,但另一方面委员会却相信公众压力足以防止特首违法,这就是自相矛盾。

梁振英8月31日出任两间公司董事,9月11日被《香港01》揭发当日才申报,该两间公司更在5月19日已筹备。(01制图)

特首离职前委任成员 委员会公信力惹质疑

另一方面,咨询委员会的组成本来就值得质疑。坊间较少提及的,是行政长官在离职前委任成员衍生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由特首委任的委员会成员会否挑战特首离职后的工作安排?例如,前任特首梁振英在2015年委任/续任 5 位成员,任期两年,又于今年六月宣布全体续任,任期由今年7月至2019年6月底。换言之,他们有份为梁振英及一众前问责官员在一年管制期内给予工作安排意见。

这个质疑不只针对梁振英,对所有前任特首亦然。当然,现任五位成员在不同专业范畴德高望重,然而,他们获委任的时间跟特首离职相当接近,我们难免质疑成员会否反对委任者的意旨。以梁振英任董事为例,政府发新闻稿指“经考虑该两间公司的宗旨,政府信纳两间公司为非牟利机构。”那么,咨询委员会有没有提出疑问?这就无从稽考。由此可见,政府依一般咨询委员会的委任程序(每两年一任,最多续任三次)看待此咨询委员会,并不妥当。

较为妥当的做法,是由新政府监督往届的特首及问责官员去向,也就是由新一届特首委任新的委员,以减少利益冲突。此外,遇到质疑时,咨询委员会应更主动介入,并表明立场。

政治官员离职工作咨询委员会向马绍祥提出多项建议,包括不能直接参与游说政府的工作。(资料图片)

口水战背后 离职后工作审批制度荒谬

曾俊华和现任政府的“口水战”,加上早前梁振英的董事争议,无疑成为媒体和港人茶余饭后的话题。事件背后,其实反映了审议特首和问责官员离职安排的缺失,工作的定义不够清晰,违反离职工作守则没有具体后果,以及规管离职后工作咨询委员会的权责容易惹起冲突等。政府可能担心,修紧规则会减低有志之士进入问责团队的意欲。然而,政府必须恪守公众利益,避免出现官员延后利益。

政府应该尽早检讨相关规例,除了上文提及的改革咨询委员会组成机制,也应采纳2012年5月发表的《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独立检讨委员会报告》,赋予咨询委员会法律约束力,警惕前官员不要任意妄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