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一地两检】西九总站“割地” 到底有何根据

撰文: 香港01
出版:更新:

西九高铁总站一地两检方案公布后,争议点之一是为何会在香港境内,划出一个内地司法管辖区,让内地人员全面执法,有人更形容这个方案等同“割地”。然而,类似的安排其实说不上罕见,但港人对一地两检的忧心其来有自,当局必须用心聆听、细心解释,展现最大耐心与诚意释除公众疑虑。

伦敦市警察局表示,由于阿桑奇没有在2012年6月29日向西敏行政法院报到,等于弃保潜逃,法院当时发出了通缉令,通缉令至今仍然生效,一旦阿桑奇离开厄瓜多尔驻伦敦大使馆,便会拘捕他。(路透社)

驻港解放军安排 有一定参考价值

至于另一个有参考价值的例子,是解放军驻港部队。按照《基本法》与《驻军法》,军事设施被划设为军事禁区,而驻港的军人除了遵守香港法律,也受到内地的全国性法律约束。而《驻军法》更列明,香港驻军人员犯罪的案件由内地的军事司法机关管辖,但案件如果涉及非驻军人员,则有机会由香港法院及执法机关管辖。

乘坐“欧洲之星”列车的旅客也是有一地两检的安排,但英、法的刑事管辖权是以边界来定,而非车厢。(视觉中国)

中港没引渡协议 难实行美加模式

只是,这个例子忽略了一个极之重要的法律安排:引渡协议。上述美国通缉犯出现在加方一地两检关卡的例子,只是故事的上半部,而下半部的故事,将会是美方人员马上通知加拿大当局,根据美加之间的引渡协议,寻求加方协助扣留这名美国通缉犯。因此,或许在加方美国口岸执勤的美国边境人员,只能眼白白目送这名通缉犯离开美国口岸区,但在区外恭候的,将会是加方的执法人员,以至加拿大司法机关的引渡程序。

惟中港之间却没有引渡协议,由于两地之间的法制不同,在可见的将来,相信都难以落实中港之间的引渡协议。如果按照一些论者所指,中港之间实施美加式的一地两检,而且高铁列车亦按照其注册地归港方管辖,就会出现一个极大的法律漏洞:例如一个在内地犯下谋杀罪的通缉犯,只要逃上开往香港的列车,变相踏进了港方区域,不但内地公安不能将他拘捕,而由于中港之间没有引渡协议,港方也没有任何法理依据将他拘留,变成一个司法管辖上的极大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