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漏洞百出 政府须令民安心
因应新型肺炎疫情的防控需要,政府自周六(8日)凌晨起实施强制检疫措施,所有从内地入境,或者14日内曾到访内地的入境者,不论其为本港居民、内地居民或其他旅客,均需于其家居、酒店或指定营地隔离14天。措施理论上可以阻止潜在患者走入人群,然而执行成效却差强人意,《强制检疫令》能否中断传染链,成为疑问。政府须展示出执行能力,方能令市民安心。
加强隔离监管
隔离检疫措施执行至周二(11日),传媒已发现漏洞百出,包括被隔离者不清楚隔离日数未足照旧离家工作,而当警方突击检查揭发个案,事主询问需否返回家中时,警员亦被指声称不用返回。隔离检疫的解说显然不足,而突击检查后的跟进方式更是有违常理。就此,入境署、警务署、卫生署均须厘清家居隔离的跟进程序,确保不再犯同样低级错误。
根据卫生防护中心指出,现时入境人士在量体温及填写检疫表格后,有需要接受隔离检疫者会收到卫生署发出的《强制检疫令》。接受检疫者须于表格上列姓名、住址、联络电话,并有条款列明须在提供地址接受检疫,不得离开香港,亦会由工作人员写上检疫日期。但稳妥起见,入境处仍应在有关人士入境香港时,向其清楚解释隔离令的要求、时间,避免产生误会。
而卫生署亦应与警务处订立统一跟进准则,清楚订明突击检查“断正”后的跟进程序。以今次事件为例,警方让须隔离人士继续自由活动,做法不能接受。警方至少应援引新订的《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要求有关人士回到检疫地址,并随之派员确认。甚至警方应考虑派出警车将有关人士押送回家,而经调查后确认属严重或蓄意违反检疫令者,都应予以起诉,严格执行《规例》。
对于违反检疫令的人士,目前违令达三次者才会被移送到政府辖下禁闭式的检疫营,处罚略嫌寛松。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指周一(10日)指出,警方至当日为止曾进行167次突击检查,对比本港共1193位须接受隔离的人士,突击检查比率约为13.9%。市民要“中奖”已不容易,连续三次遭揭发违反检疫令者,更可谓明显未有根据条例在家隔离,甚至是经常外出之个案。疫症关乎公众安全,当局应该从严处理,将惩罚寛限应收紧为两次,或者更少。而对于曾犯检疫令者警务处亦应加紧重复检查,确保有关人士不会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