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问题能“私了”吗?
近期,示威者在冲突中“私了”别人的事情时有发生。有人接受,有人反感,然后大家便以对“私了”的立场划出一条界线:这边的人是“正义之师”,对面的是“助纣为虐”。我们似乎习惯了这种直觉式思考,以为简单几句说词便足以说服自己、说服别人,很少战战兢兢地自我诘问。
“私了”,即私下解决冲突。“私了”往往涉及暴力,但似乎获得不少人认同。白衣人和“福建帮”袭击黑衣青年,“蓝丝”称许他们“做得好”;反修例示威者殴打白衣人,“黄丝”也表示支持。
香港演变成这样,实在奇怪。说其奇怪,因为“黄丝”指摘警察滥用武力,“蓝丝”也批评示威者使用暴力,证明香港人不分立场,根本不想社会沦为丛林法则,但是大家却都朝反方向走,你一拳、我一脚地合力破坏应有规范。
即使前提成立 不能跳到结论
在刚过去的周末冲突中,有暴力示威者再次“私了”他人,并如此回应批评:“七二一元朗事件,你不骂?警察偏帮白衣人,你不骂?警察执法时打伤示威者,你不骂?”
白衣人是否恃恶行凶?是。警察有否执法不当?有。这些问题,许多人也看到,大律师公会在8月31日太子站事件后亦曾批评警方使用过度武力。但只要认真一想,便会发现即使前提成立,仍然没办法一下子跳到结论,认为示威者可以因此“私了”。正如虽然有示威者违法,白衣人和“福建帮”也不能因此施袭。
四种支持“私了”的看法
第一种很常见的论述是,“他们有错在先,所以我们可以私了”。此乃典型的“两错不能成一善”谬误:即使“别人有错在先”,还以颜色的暴力行为也不会因而为善。“别人有错在先”只能解释“私了”成风的社会背景,让我们理解为何市民萌生“私了”念头,但它并不能证明“私了”乃正当之举。
第二,有些示威者及同情他们的人认为是警察和白衣人先破坏了法治,所以示威者即使“私了”也不为过。毋庸讳言,不公的执法行为会破坏法治,当警队出现害群之马,不能姑息。但当社会出现违法行为,始终仍须靠警队执法以维持法治。正如前述,大多数人仍然希望香港能成为法治社会,若然愈来愈多人支持以暴易暴,悬置应有的规范,只会令法治雪上加霜。故此,不论谁是动摇法治的始作俑者都好,市民亦应该避免对法治制度落井下石,不要让丛林法则成为主流。
支持“私了”的第三种理由是自卫。他们认为警察使用过度武力,或白衣人上街施袭,示威者便可以“以武制暴”。自卫还击在道德和法理上当然有合理之处,在生命受威胁时自卫杀人也属于正当防卫,不会被判为有罪。但从直播及新闻片段可见,许多“私了”并不是被动自卫,而是三五成群地围殴他人。即使在一些情况中是对于先挑衅甚至出手,但示威者若非自卫还击,而是继续追打,那便不能称为“自卫”,而是与动用私刑无异的报复行动。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以武制暴”可以推动香港重回正轨。然而,武力或许可一时吓退异己者,却不能根本解决问题:对方可能同样聚众反击,警察亦会以更强力手段执法。正如美国政治学者布伦南(Jason Brennan)于近著《负隅顽抗:反抗国家暴行的伦理》中,虽然支持以武力反抗不公之执法者,但亦强调制度不公并不能够以一时间的“勇武”来解决;相反,若拥有权力的人专制,“以武”未能“制暴”而只会招致更大的暴力。吊诡的是,主张暴力或“私了”的示威者,不少正认为他们在对抗专制。
归根究柢,主张“私了”的人或多或少是对于眼中的不公感到愤怒,但徒有一腔怒火,这段时间已证明不能成就甚么。故此,社会要克服愤怒及无力感,重新以能凝聚最大多数人的方式,务实解决问题。《香港01》倡议政府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彻查这场风波,在调查完成前采取诸如暂缓检控工作等措施让社会情绪降温;至于重振警队的公信力方面,则应改革监警会,使其成为像廉政公署般有独立编制的机关,拥有调查警员涉嫌违规以至违法行为的权力。社会应就此寻找共识,并透过立法会、行会、社会团体等各种途径,促使政府正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