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宫战争:美国堕胎权的争议
5月14日,美国阿拉巴马州通过全美最严苛的无差别禁止堕胎法案,再一次引发了妇女堕胎权的讨论。胚胎何时属于受法律保障的“生命”,胎儿和母体如何抉择再一次成为讨论中心。然而在关于子宫的辩论中,女性的声音占了多少?女性的子宫由谁决定?
5月14日,美国共和党传统州,也是美国南部保守的代表州之一的阿拉巴马州参议院以25票赞成。6票反对,通过了一份堪称全美最严苛的《禁止堕胎法案》:除非怀孕对孕妇健康造成“直接威胁”,否则不分怀孕阶段,不分怀孕理由,全州全面禁止人工流产。因此,无论是儿童怀孕、乱伦怀孕、还是强暴犯罪怀孕等,在该法案下孕妇都必须产下胎儿。对于违令者,法案拟定比强奸犯更严厉的惩罚:凡操作堕胎手术的医护人员,都将面临10年以上、99年以下有期徒刑。
禁令一出,激发了一片反对之声。乐坛天后Lady Gaga 也在16日于社群平台Twitter上公开表示反对:“在阿拉巴马州禁止堕胎是一种暴行,更恶劣的是,还包含那些被强奸、曾经历未经同意的乱伦的人们需要被禁止堕胎。所以对曾经进行过堕胎手术的医生的惩罚,还比大多数的强奸犯还高吗?这是出滑稽的戏⋯⋯”
实际上,若把目光从这件事上挪开些许,放眼于更长的时间轴中,就不难发现阿拉巴马州此事并非独立事件,相反它是“选择派”(妇女自主选择是否怀孕)和“命权派”(维护生命,反对堕胎)一直以来的角力,是“捍卫生命”和“守护女权”战场的延伸。两方对立争议的关键在于:胚胎何时应被定义为“生命”,受法律的尊重与保障。
《罗诉韦德案》:堕胎权的里程碑
在了解2019年“选择派”和“命权派”的再一次对立爆发之前,需先了解发生在1973年那场让堕胎合法、定义“生命”起源时间的里程碑式的判决——《罗诉韦德案》(Roe v.Wade)。
1969年8月,美国得州女服务生McCorvey(化名罗,Roe)谎称遭遇强奸,以要求按照得州规定的被性侵者可以堕胎条例合法人流。然而因没有警方报告证明其遭到性侵,罗的合法堕胎尝试失败。1970年,两位女权主义律师选中罗的个案,为罗起诉,指控得州禁止堕胎的法律侵犯了罗的“隐私权”。1973年1月22日,联邦最高法院7比2,认定得州刑法限制妇女堕胎权的规定,违反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正当法律程序”条款,承认美国妇女的堕胎权。
此外最高法院并提出“三阶段标准”,定义何时胚胎何时可被定义为“生命”:
怀孕1至12周内,胚胎无法独于母体外,因此可由孕妇本身决定是否继续妊娠;
怀孕12至24周,胎儿的生命现象已趋明显;
怀孕24周后,胎儿具备独存母体外的机会。故除非母体安全受威胁,否则应“保护潜在生命利益”,保障胎儿生存权利。
因此,各州政府可于怀孕12周后规定与条件“限制堕胎”。
何时成“人”?“命权派”与“选择派”的争锋
然而,对于大多数的“命权派”来说,他们并不认同《罗诉韦德案》对生命分期的定义,一直争取推翻判决。在“命权派”看来,孕满六周的胚胎即有心跳,应属于被法律尊重、保护的生命。因此,2019年开始,肯塔基、密西西比、俄亥俄、乔治亚等保守派控制的州政府,先后通过了《胚胎心跳法案》。通常,孕六周时便可监测到胎儿的心跳。因此,在实行《胚胎心跳法案》的州份来说,孕妇可堕胎的的时间便由美国原本的“孕12周”缩短至“孕六周”。
然而,对于“选择派”来说,最大的问题在于怀孕6周前妇女难以确定怀孕的事实。前六周妇女妊娠现象不明显,检测误差率也较大,因此“命权派”认为《胚胎心跳法案》等于变相的“堕胎禁令”。而阿拉巴马州的禁止堕胎令不分孕期、无分情况无疑又将堕胎的禁令向前推了一步。
胎儿还是母亲?无差别禁止堕胎的弊病
对于支持妇女拥堕胎合法权的一方看来,无差别的封死合法堕胎的可能性只会侵害女性的权益,置女性于危险境地。首先,支持者们认为,法律条文并不能完全禁止人流手术的实施,只会让他们转向地下和不受规管的地带,进而带来更大的危险。很好的一个例子便是,在2018年5月25日保守天主教国家爱尔兰公投修宪之前,爱尔兰实施了35年的无差别禁止堕胎令,然而在这35年间共有逾17万名爱尔兰妇女选择在海外医院人工流产。这证明了法律无法禁止堕胎的发生。
在这样的前提下,当法律部无差别的封锁堕胎的可能性,只能将妇女妊娠自主的需求转向不受规管、昂贵且危险的地下场所。当这些场所消毒、急救措施是否合规无人知晓时,大大增加了堕胎的危险性。更有甚者,只能在没有医疗专业指示的情况下,自行使用透过走私得来的堕胎药物,或寻求密以侵入式的“土砲秘法”等等,危险地自行流产。
更有甚者同时,抨击“命权派”滑稽地将尚未出世的胎儿看得比每一个鲜活的女性更重要。这其中经典又令人沉痛的例子便是萨维塔的死亡。2012年爱尔兰的萨维塔于怀孕17周时出现不明疼痛,羊水破裂。纵然医生判断胎儿不可能存活,但由于萨维塔仍神智清醒暂时没有生命危险,再加上仪器误测到胎儿的心跳,医生并不容许萨维塔终止妊娠。直到萨维塔休克后,医生才进行人流手术。然而萨维塔却因败血症、流产失血与大肠杆菌感染所导致的器官衰竭病逝。“选择派”认为,将胚胎看的比女性更重要则会使生产成为针对女性的“义务”,让女性成为“生育机器”,不利于破除对女性的歧视。同时萨维塔的悲剧也指出,无差别堕胎禁令中所谓“母体安全”设定漏洞重重,以及在法律层面放大胚胎生命权的重量,会造成医疗运作中对女性的不公。
谁的子宫?
有人直指,阿拉巴马州此次推出如此严苛的、看似“倒退”的堕胎禁令,正是意图将此案推到联邦最高法庭。在联邦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有5名属于保守派时,再次辩论、推翻1973年的《罗诉韦德案》,强调“生命权绝对性”。我们暂且不知道这场辩论的结果,但我们知道妇女的子宫已不再属于她们自己,而变成了权力、政治争夺的客体。
女人的子宫属于谁?在美国阿拉巴马州,它即将不属于妇女自己。而在太平洋彼岸的中国,女人子宫同样属于国家。从一孩政策到鼓励二胎,女人的子宫被权力机器严格监管著。这件事中牵涉问题纷杂,胚胎何时算是受法律保障的生命?胚胎和母亲,孰轻孰重?这些问题一时难有明确的答案,但最不应该的是由9名法官、由官员、权力机器决定女人的子宫,而应该让女性自身更多的加入到这场辩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