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涉违规出售泰式生虾刺身 食环署须加强执法
上月初,内地的《生食三文鱼》标准正式公布,标准将虹鳟归类为三文鱼,惹起争议。“01观点”曾经指出,香港的刺身标签制度有改善空间。而关系到刺身安全标准的,还有“刺身许可证”制度,现时有部分餐厅涉嫌未有申请许可证便出售刺身,对市民的建康构成风险,值得关注。
按现行规定,凡出售刺身的食肆,都要向食环署申请刺身许可证。观乎食环署《非瓶装饮品许可证/冰冻甜点许可证/牛奶许可证/介贝类水产动物(大闸蟹)售卖许可证及其他限制出售食物许可证申请指南》的“售卖刺身的食肆的设备及制作过程”一项,食肆必须要符合多项标准,才能出售刺身。如果餐厅未获发许可证就出售刺身,其卫生情况可堪忧虑。
刺身标准详见《申请指南》45、46页,原来刺身要用保鲜纸包裹?
“01观点”曾经查核食环署的持牌食肆及工厂食堂名单(下称:“名单”),发现大部分日式刺身、寿司店都领有牌照。然而,部分泰式餐厅,却涉嫌违规出售生虾刺身。以荃湾为例,据“名单”,该区只有两间泰式餐厅领有刺身许可证,惟据“开饭喇”,该区一共有四间餐厅出售泰式生虾刺身,而该这些餐厅都不在“名单”之内。
“01观点”曾就刺身牌照向食环署查询。食环署表示,在接获“01观点”查询后,已经派员到荃湾的泰式餐厅巡查,未有发现违规出售刺身的情况。本组记者在食环署巡查一星期后致电这些餐厅查询,有部分餐厅指因食环署“唔畀卖”,故近日停售相关产品,也有一间餐厅表示仍然出售生虾刺身,如果店员所言属实,这间餐厅已经违规。
至于同样位于新界西的元朗,据“开饭喇”,该区一共有四间餐厅出售生虾刺身,当中有一半领有许可证,至于其余两间,如果仍有出售生虾刺身的话,即属违法。如果网页资料有误,又或“名单”未有及时更新,相关食肆应尽快澄清,以正视听。
但不容否认的是,违法销售刺身的情况值得署方关注。事实上,政府部门对此并非懵然不知,食物安全中心于2011年曾发表《食物安全焦点》,部门于同年2月至7月间,调查了三宗涉及食客在泰国餐厅进食生虾刺身后食物中毒的事件。《焦点》指出,进食刺身本就存在风险,如果食材未经严格处理又或品质欠佳,都会增加致病风险,而涉事的餐厅均没有领取牌照。
根据《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任何人无牌经营食物业或未获准许售卖限制出售的食物,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另加每天罚款最高九百元。但食环署的执法力度一直备受质疑,例如今年元朗“佳记甜品”被“钉牌”后仍继续经营,署方被批评后知后觉。就此,署方必须要严厉执法,挽回公众信心。另外,由于香港的食肆许可证制度繁复,署方宜就此多向公众解释,让更多市民加入监察行列,将违规的食肆绳之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