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入式广告新规定下 TVB台庆食炸鸡仍违法 能达真正“放宽”?
通讯局昨日(5日)宣布放宽对电视节目内间接宣传的规管,只要符合相关规定,电视台容许将收取报酬的植入式广告加插在节目内。不过,通讯局并没有列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只以例子说明不同情况下,何谓违规,或令电视台难以判断标准、尺度何在,难达放宽效果。通讯局指,以免妨碍创作自由,不会作硬性规定,但观乎海外的例子,硬性规管植入式广告与创作自由没有必然的关系。
新规定尺度模糊 标准或不一
电视广播有限公司(TVB)在2015年的《万千星辉颁奖典礼》中加插艺人即场食肯德基炸鸡环节,被指是植入式广告,食炸鸡环节历时1分12秒,有14秒清楚见到KFC商标。通讯局翌年裁定无线违规并罚款15万元,引起社会对植入式广告的讨论。通讯局2017年9月决定检讨《电视节目守则》和《电视广告守则》,委托一间独立的意见调查公司进行全港意见调查,也举办了六场专题小组讨论会,收集市民和各界的意见。
现时的《电视节目守则》一般禁止间接宣传,但容许持牌机构播出符合某些基本原则的植入式广告。通讯局公布,由本月27日起,持牌机构将获准在电视节目中播出间接宣传(新闻、时事、儿童、教育、宗教仪式除外),条件为植入式广告的表达方法须“自然及不突兀”、不得直接推销或建议使用产品及服务。
除了台庆外,TVB的节目《后生仔倾吓偈》请来19个人一同做节目,但节目有3分1时间都见到炸鸡商标(按图放大):
平情而论,该“炸鸡广告”极为突兀,就算从商业的角度来看,也是失败之作,TVB无疑是自取其辱。但是电视台的收入和节目质素有一定关系,如果电视台能够将广告费用于节目投资,对观众来说本非坏事。TVB在2014-2016年间的广告收入累跌七亿元,近五年的盈利更是不断下跌,制作的节目缺乏创意,令节目的质素下降,才是其盈利下降的主因。不过,近年TVB似乎经过反省、汲取“失败”的经验,开始制作具创意的节目,而所需的制作费用亦不菲,须开拓更多广告来源。通讯局亦曾多次提到香港影视业的经营困难,故放宽规管植入式广告有助电视台增加广告来源,或有助电视台开拓财源。
东阿阿胶以植入式广告方式在内地热门剧集《女医明妃传》、《甄嬛传》中宣传产品(按图放大):
不过,在新规定下,通讯局并没有提供客观、可量度的标准说明何谓“自然及不突兀”,只是列举了多个例子解释;换言之,通讯局只能就单一事例去界定电视台的做法是否恰当,标准或会不一。以TVB因台庆吃炸鸡被罚一事为例,当局举例称:“于衣香鬓影的表演晚会中,嘉宾用手撕开食物,及镜头重复出现食物品牌及商标,属不自然及突兀”,但局方并没有进一步解释如何造成“自然及不突兀”。说到底,“自然及不突兀”是以主观的量度标准。况且,观众和当局对于“自然及不突兀”的接受程度不一,通讯局会以广播事务管理局的意见和接受程度为主要考虑因素,还是市民、公众的意见,也实成疑问。
具体规定减低“误堕法网”机会
此外,新规定还提及,电视台须“没有持续或频密的特写镜头展示产品上的商店名称或商标”,但当局并没有明确订立展示产品上的商店名称或商标的次数限制,规定亦具争议的空间。局方解释称:“我们不倾向就这方面作硬性规定,以避免妨碍创作自由。”然而,硬性而具体的规管与节目质素并无直接关系。韩国的影视业发展蓬勃,近年更成为亚洲各国的学习对象,而事实上,韩国放宽对植入式广告的规管十分具体,规定植入式广告不得超过节目时间百分之五;台湾也有规定植入广告的播放时间,在每小时之内不得超过3分钟,又或展示商标不得明显(不可超逾电视屏幕的四分一)。
而且,含糊不清的标准和监管尺度或令制作人“误堕法网”,须时常猜度观众和局方的接受程度,反而不利创作,变相成为另类的“掣肘”,未能达至“放宽”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