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返港即日申报半山豪宅自住 郑若骅发言人:官邸可作官式活动
多次被质疑利益申报不全的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上周二(3日)从北京返港当日,突然新增申报丈夫潘乐陶拥有一个中西区住宅单位连车位,注明由申报当日起作自住用。
潘乐陶去年被揭以公司名义购入两个中西区住宅物业,郑若骅当时称她无权益因此毋须申报。《香港01》翻查资料,潘现时持有至少五个物业,而郑只申报其中两个。
记者向郑查询为何只申报丈夫部分物业,以及是否迁出律政司司长官邸。律政司发言人今晚(11日)回复,郑已按机制申报,而律政司司长的官邸“有需要时可用作举办官式活动”。
受伤后在北京治疗 回港当日申报中西区物业作自住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11月中在伦敦出席活动时,遇示威受伤,先后留英国及北京医治,并于上周二(3日)从北京回港。根据行政会议成员个人利益登记册,郑回港当日新增申报一个中西区住宅单位连车位,由丈夫拥有,并于申报的同日作自住用。
记者周三(11日)早上向律政司查询,郑若骅是否会搬离山顶的律政司司长官邸、官邸会否改作其他用途,以及郑为何未同时申报丈夫拥有的其他物业等问题。
律政司发言人:官邸有需要时可用作举办官式活动
律政司发言人晚上回复指,郑于12月3日申报了一个由其丈夫拥有、位于中西区的物业,作自住用途,并指郑作为政治委任制度主要官员和行政会议成员,已按照机制作出相关申报。发言人又指,律政司司长的官邸有需要时可用作举办官式活动,惟未正面回应郑是否会搬离官邸。
潘乐陶拥5住宅 郑只申报当中两个
郑若骅的利益登记册,目前合共申报拥有八个物业,有六个在香港,包括五个住宅及一个工厦单位;该五个住宅单位中,两个位于屯门及中西区的单位注明由丈夫拥有,作自住用。
记者翻查资料,潘乐陶目前持有至少五个住宅物业。不过郑只申报其中两个,其余三个由潘乐陶与前妻所生女儿联名持有的住宅物业,郑则未有申报。
今年7月,潘乐陶被揭于2018年10月及12月斥资逾1.5亿元,分别购入罗便臣道及雅宾利两个住宅单位,而郑未有申报。郑若骅当时回应指,相关物业非由她持有,亦无为她带来实际利益,因此毋须申报。目前未知郑今次新增申报的物业,是否上述两个其中之一。
2018年1月履新的郑若骅,甫上任即被揭僭建丑闻,她同年4月迁入位于山顶施勋道的律政司司长官邸。建筑署于郑搬入前,进行修葺及装修工程,翻新花费207万元。
律政司长郑若骅持有香港住宅
物业 |
购入时间 |
购入价(万元) |
现市值(万元) |
屯门乐翠街一洋房 |
2008年9月 |
2,600 |
5,000 |
浅水湾海峰园一单位 |
2017年 |
6,200 |
7,000 |
沙田骏景园7座一单位 |
2006年12月 |
595 |
1,400 |
资料来源:土地注册处登记资料
潘乐陶现时持有本港住宅
物业 |
购入时间 |
购入价〈万元〉 |
现市值〈万元〉 |
半山罗便臣道1号复式单位 |
2018年12月 |
约7800 |
7800 |
半山雅宾利豪宅 |
2018年8月底 |
8980 |
9500 |
屯门乐翠街一洋房* |
2012年 |
2700 |
5000 |
大潭浪琴园一单位* |
2011年 |
1600 |
2800 |
大潭红山半岛一单位连双车位* |
2016年 |
3564 |
4500 |
*潘与女儿联名持有
资料来源:土地注册处登记资料
潘乐陶2018年斥1.6亿 购入两中西区豪宅
潘乐陶曾任工程师学会会长,是安乐工程集团的股东,1996年获颁大英帝国官佐勋章,2003年再获特区政府颁发铜紫荆星章。潘于本港已拥有多个本港豪宅(见上表)。潘另透过公司,持有北角港运大厦及渣华道128号约四亿元的写字楼。
潘乐陶去年8月底及12月,斥资约1.6亿元购入半山两个豪宅,其中先于8月以个人名义斥资8,980万元买入雅宾利大厦一个低层单位连车位,再于12月购入罗便臣道1号复式单位,该交易以公司转让股权形式进行,公众无法得知成交价。市场消息则指,成交价约7800万元,而由于潘透过以公司转让股权进行物业买卖,可以避过辣税。
根据行政会议申报制度,成员须申报个人持有实益的资产,若物业并非成员持有,但有实际利益例如租金收入,亦须申报。成员配偶持有的资产,而成员本身没有实际利益,按照现行制度不用申报。不过由于这往往涉及官员自行判断,公众难以监察,制度一直为人诟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