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灯停电抢修获赏金 市民斥机制不合理:公用事业抢修是应份
撰文: 梁朝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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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岛多区于上周三(19日)凌晨停电约48分钟,是工程人员意外接驳后备电缆而引致。根据两电与政府签订的《管制计划协议》,若电力公司可于平均65分钟内恢复供电,就可以获得额外0.015%准许回报,条文并无就事故起因订下限制,变相因人为错误导致的停电,只要复供得快,同有奖赏。
恢复供电 港灯3年共获逾2500万元奖励
以今次港岛大停电为例,如港灯今年再无其他事故,反而可因为今次失误,而额外赚取0.015%准许利润,以港灯去年赚取29.54亿元计算推算,即相等于约553.9万元。
根据环境及生态局资料,过去2019至2021年的三个年度发生停电后,港灯平均电网供电复电时间为54至55分钟,因而得到调高准许回报率0.015%,合共获2,500万元“奖励”,三年依次获790万、830万及880万元。而中电三年间恢复供电均为48分钟,合共获赏5,360万元,即两电因停电反获合共7,860万元的奖励。
“做错有奖”机制不合理
今次事件可见,这“做错有奖”的机制存有漏洞,令两电有机会毋须因严重事故罚款,反倒可从中获利。当局应检讨现行协议,例如考虑停电是否人为导致、停电影响人数等决定赏罚,令电力公司可承担基本社会责任。
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则指,已建议港灯如按《管制计划协议》机制获得奖赏,应将赏金回馈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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