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十九岁的我|抽水王林作连环挑机主角阿聆李慧诗轰:假仁假义!
张婉婷导演所执导的纪录片《给十九岁的我》,因片中主角阿聆和阿佘投诉导演和校方漠视学生感受,不管反对坚持于影院公映,令其观看影片后出现情绪问题,引起社会争议。然而“牛下女车神”李慧诗亦于社交平台上发声,指于电影播出后才被“通知”出现在电影里,对此感到不被“尊重”。抽水王林作昨日(5日)于Facebook上大骂控诉的片中主角阿聆行为“恶心”,更批评发声的李慧诗“假仁假义”,疯狂出Post追击两人。
有“香港抽水王”之称的林作于个人Facebook专页上就《给十九岁的我》电影事件,指自己因“有客户是该校(英华)校友”和不少网民“求我发声的情况下”,他并不得不凭著良心发声。他大骂当中以万字文控诉导演和校方的阿聆“恶心”,表示若阿聆若当初并不想电影公映,便“根本就不应该出镜”和接受访问,若做了“条片有多么受欢迎、不受欢迎、多么受好评或者恶评”,她都应接受,因为是她“搞出来的”。林作更质疑阿聆不想电影公映,但却对“校内有限度播放你他妈X就OK?”,反问她“有没有基本逻辑常识”,这样的说法“揾鬼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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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作更大骂对电影中在毫无通知下播出有关访问片段不满,为此发声的李慧诗所作的声明“假仁假义”,表示她作为公众人物,接受被访,那便等于接受“内容会被公开”,“那么现在这是公开在电影上还是电视上,有什么分别?”。
其后,林作再度出Post追击二人表示阿聆和李慧诗在这事件上就是“装逼”,阿聆“够胆拍摄”,更曾经“这么high”出席电影的校内宣传。林表示她“本身就知道系拍纪录片俾人睇,1000人睇就OK,19万人睇就唔OK?!”,加上现在社交媒体年代,校内放映“本身可以透过外泄、网络传播、连登仔讨论等”,令“全港家户喻晓”,但她现在却对公开放映感到不满,逻辑根本不通。
而对于李慧诗,林作表示她是“目前社会里横行无忌的公众人物的坏榜样”,批评她见风驶舵,比起自己抽水“更恶心”,电影中的片段只是十几秒访问回答,但她却“讲到自己好愤怒”,“假唔假啲啊?”,更大骂她“摆够款未”。
林作更于Facebook中向阿聆“提出挑战”,他表示看到阿聆曾出席校内宣传的照片“火滚到一个地步”,自己能宣传影片,但却“唔OK佢公开放映”,反问难道“张相系影俾自己睇㗎”。他更向阿聆发出挑战邀请指要“在一个公开地方,有各传媒现场见证,我同你对质,看看道理在谁的一方。”,交谈为1小时,全程直播,更可以聘请第三方主持发问。直播会由公证行和会计师事务所见证,网上“表态公投”支持哪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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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作表示若阿聆于挑战中胜出,“我畀100万港币你攞去读书or whatever,帮你提升下你个人的格局思维”,但若她输则无需付出任何代价,“只需要当作好好上一堂人生课”。林作更于文末表示已和传媒记者打招呼,“刮紧你回应”,并表示若李慧诗需要的话,“预埋你”。
多个贴文引发一众网民讨论,有网民表示林作所说的是“歪理”,“人地十年前冇预自己将会系电影银幕出现,只系当学校project有限度播放”,但却表达不满后“仲要比一堆toxic person 勒索”,并不是“老冯要同意公映”,而正式公映前的公开宣传活动,事件中的阿聆并没有出席。 另外,有网民亦表示张导演在日本假扮记者去访问李慧诗,然后“将访问片段用于商业电影播放,而被访者一无所知”,采访本身便存在问题。
但有网民则表示林作所说的并不毫无道理,认为当初学生家长已经签咗合约同意,但现在却反口“呢个世界仲有冇合约精神”,更表示“若只要未满18岁时拍下嘅所有电影,广告,MV,就算有合约,家长同意书,到佢18岁后,只要一句话唔想公开,即是就可以推番晒”,那么对拍摄者亦不公平且没有保障。有网民则理性表示“班学生果时仲细仲未识保护自己”,因而答应拍摄,但“随住年纪增长可能会对事情有不同睇法”,而学校和导演就应以“保护小朋友及年青人”为首要,“啲𡃁妹拍𠮶时无谂得咁长远玩到咁大”,“依家后悔都理解既”认为林作并不应如此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