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轰元朗餐厅卖过期饮品 店员回应荒谬 卖过期食品不一定犯法
大家有没有试过于餐厅食到过期食品?日前有网民于社交平台上发文表示自己光顾一间位于元朗的日本餐厅时发现,餐厅送上的饮品已经过了“此日期前最佳”的日期,Po主表示自己平常亦会食用已过最佳日期的食品,但于餐厅食到“真系第一次”。但当Po主向店员讲有关饮品过期的事,店员的一个回应却令Po主嬲到爆炸!
近日,有网民Facebook专页“中伏饮食爆料区”中发文表示自己日前到一间位于元朗的日本餐厅食饭,自己于点餐时另外加钱购买了一支水果酒,但当喝饮品时,却发现水果酒已过“此日期前最佳”的食用日期。但当Po主向店员表示饮品已过期时,店员竟回答“呢个系生产日期,可能批货印错咗”,其后又指“批货系新返,唔会到期”,倘若Po主担心便换给她。
店员的回答令Po主即嬲到爆:“自己平时都会食过左best before嘅嘢”,但“餐厅真系第一次”,况且该饮品并不是餐饮,而是需要加钱,自己并没有想过会“俾过左best before嘅我”。但令她最生气的是店员竟然“讲大话”,讹称该日期是“生产日期”,更称是因批次印错。Po主表示其实只要店员讲句“唔好意思,换返俾你”,事情便能解决,但店员却要“死撑”,则令他十分愤怒。Po主更补充该店曾有“前科”,自己上一次光顾的时候曾有款饮品并没有到期日,自行到超市找到该款饮品才发现,原来只是餐厅饮品的到期日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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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文一出即引起网民热论,有网民表示“佢地连印错都讲得出”,更建议Po主“拎呢张相问下代理系咪成批印错”。有网民则表示难以想像餐厅的食物质素“其实嘢饮都咁,你谂下佢比咩你食?”有网民亦表示虽然Best Before并不是不能食用,但“要讲清楚,不能乱噏”,并不能讲大话称食品没有过期。有市民表示“应该报食环啦”,“印错好似系唔买得”。其实best before(此日期前最佳)和“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有甚么分别,而贩卖这些食品又会否犯法呢?
其实香港市面上我们所看到的食物和用品主要都是使用“此日期或之前食用”和“此日期前最佳”两种标签来表示食品的保质期。根据食物安全中心所列明,通常类似面包、肉类制品、牛奶、即食沙律等这些很快变坏的食品都会标上“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日期关乎食物安全,即表示当食品过了当天,则不能食用否则会有风险。而另一个标签“此日期前最佳”大家大多会在一些冷藏、干制、调味料中发现,此标签则关乎的是食物品质而非安全。食品在过期后仍可供安全食用,但品质可能并非最佳,味道及质感也可能不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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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贩卖这些食品会否犯法,根据《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第132W章第5(1A)条,任何人售卖已超逾“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期限的食品,即属违法,可处罚款$50,000及监禁6个月。但若贩卖“此日期前最佳”则并不违反第132W章。但若删去包装上的食用日期和怀疑拆去原有的包装后,再重新包装出售的话,而该人并不是原本负责施行规定而在食物或药物上加上标记或标签的制造商或包装商,根据第132W章第5(1B)条,则可处罚款$50,000及监禁6个月。标示使用日期不清或不全和没有标示使用日期则会违反第132W章第4A(1)及5(1AA)条,可判处罚款$50,000及监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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