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人指点迷津 小心危疾保“有供无赔”中伏位

撰文: 马健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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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疾保险,顾名思义就是保障投保人在患有严重疾病时可获得赔偿。“出事”就赔,听落好简单,但何谓“出事”?坊间有保单收取额外保费,声称可为投保人承保高达5次癌症,但专家却指一般人很少人会患癌达3次以上!
网上保险意见平台“10Life”创办人之一、有20年国际工作经验的精算师伦凯恩(Iris)亲自教路,授予投保危疾保险5大贴士,以免投保人堕入“买咗等于无买”的陷阱之中!

10Life创办人之一,精算师伦凯恩指,早期癌症病变只会得到保单赔偿金额的一至两成赔偿,所以保障金额不代表最后投保人实际能得到的赔偿。(吴炜豪摄)

危疾保险就是保障投保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可获得赔偿,现时本港的危疾保险主要承保范围包括癌症、中风及心脏病等疾病。如果投保人确诊此类型危疾,可从保险公司得到一笔过的赔偿。一般而言,无论投保人买多少份危疾保险,只要确诊患上受保的危疾,每一份保险都可以获得赔偿。

虽然名为危疾保险,但只要保险公司愿意赔偿,绝大部分保险公司都不会理会投保人得到赔偿后,资金会用在什么地方,甚至投保人不去治病,用来吃喝玩乐都可以。不过,购买危疾保险也有不少地方要留意,不想有买无赔,便要小心。

贴士一、危疾定义     随时“捉字虱”

由于危疾保险的条款较为复杂,对危疾的定义在不同保单都会有所不同。投保人就算不幸患上危疾,往往未能得到全额赔偿。

Iris以最常见到癌症赔偿为例,早期癌症病变只会得到保单赔偿金额的一至两成赔偿,要去到后期癌症病变才会得到全额赔偿,所以保障金额不代表最后投保人实际能得到的赔偿。假设投保人买一份50万元保额的保险,早期癌症病变可能只得5万元赔偿,随时不够私家医院的手术费。

所谓“魔鬼在细节”,她提醒,有些危疾保险的条款非常模糊,如“交界性或低恶性潜力的肿瘤”、“非致命的癌症”等,就连医生亦感难以介定,这样为保险公司提供更大的诠释空间,受保人可能要小心地跟保险公司“捉字虱”。据保险索偿投诉局2015年的资料,该年审结案件有333宗,而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最多争拗位就是保单条款的诠释,达138宗,是所有类别之冠。

据保险索偿投诉局2015年的资料,全年审结案件有333宗,其中双方最多争拗位是保单条款的诠释,达到138宗,反映保险不时存在“魔鬼在细节”的情况。(资料图片)

贴士二、复发年期各有不同

每份保单的癌症之间等候期都会不同,亦即是第一次出现癌症后,要再隔多少年才可以得到下一次癌症医疗赔偿,而不同保单会有不同年期,往往是1至5年不等。而且又会分确诊癌症日或完成治疗日起计,所以消费者要理解清楚条款才好签署。

另外,在心脏方面,很多危疾产品只赔第一次严重心脏病发,不保复发,仅部分产品保第二次严重心脏病发。普遍危疾产品只保一次中风,仅有少部分产品保第二次中风。消费者亦需留意第一次及等二次中风之间的等候期,于等候期内再次中风将不获赔偿,一般产品要求一年以上的等候期,亦有产品只赔某段时间内发生的第二次中风。

贴士三、保费愈大    保障未必愈大

有些危疾保险声称会承保共5次癌症,但她从专科医生得到的意见,一般人很少人会患癌达3次以上,所以投保人有可能交大额保费提升保障之余,但又“得物无所用”。

而市面上亦有不少保险产品以多重癌症索偿作卖点,保多次癌症,但保险公司对第二次癌症的定义都不同,个别保险公司不赔同一个器官的癌症复发,只赔偿其他器官的新癌症。

10Life另一创办人何颖翔(右)指,一般保险公司不会特意去抽查投保人的病历,因为双方都应以“最高诚信”去实行保单的内容。(吴炜豪摄)

贴士四、详细病史    有助“议价​”

危疾保险会视乎投保额高低,去决定会否要求投保者去验身。如果保险公司不要求投保者验身,改为由投保者自愿申报过往病历。据持牌保险经纪的意见,投保者应该在投保前,于申报书中详细列明过去的病史,包括遗传病,以便日后与保险公司索偿时,可以确定保险公司得悉风险所在,令到投保人可以有更大“议价能力”。

10Life另一创办人何颖翔(Thomson)打个比喻,假设投保人买了危疾保险,短至半年内就向保险公司索偿,保险公司就有理由去调查投保人有否知情不报的情况。不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都应该以“最高诚信”去实行保单的内容。所以在正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会特意去抽查投保人的病历,从而免除承保的责任。

贴士五、贸然断供    未必能拿回全额本金

在香港,一般保险公司都不会销售纯危疾保险,大多都会销售有储蓄成份的危疾保险。Iris指出,由于有储蓄成份,相对于其他保险,危疾保险的保费会更高及投资年期会更长,往往供款期会超过20年,所以投保人需要更小心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以免供一两年后就想断供,到时候绝大部分危疾保险都未能拿回全额本金,而且会倒蚀手续费和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