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理财通|内地修订细则 包括降低准入门槛及扩大试点范围
撰文: 黄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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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等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内容包括降低业务准入门槛,扩大试点范围,优化办理流程等,以更好发挥“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作用。
进一步提高投资者参与业务试点的便利性。一是降低投资者准入门槛。“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参与门槛从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降低为“满2年”。同时,增加“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作为家庭金融资产准入备选条件之一。二是投资者个人额度也适当提高。将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度从100万元(人民币‧下同)提高到300万元。如个人同时通过银行和证券公司参与试点的,两种渠道分别各有150万元额度。
多方位扩大“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范围。一是扩大参与机构范围。增加证券公司参与试点,并明确其参与方式及相关业务安排。二是扩大合资格产品范围。在“北向通”投资产品范围中,增加内地销售银行的人民币存款产品。同时,将R1至R3风险等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范围拓展为R1至R4风险等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包括商品期货基金。
另外,优化明确“跨境理财通”业务办理流程。一是细化跨境宣传销售指引。新增境内销售机构、境内合作机构可进行的跨境宣传销售行为。二是明确试点退出机制。明确试点业务退出机制。
根据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披露,目前,参与“跨境理财通”业务粤港澳个人投资者达6.29万人,涉及相关资金跨境汇划86.5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