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获豁免 发或有转换证券数目 可超出一般授权规定的20%上限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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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0005)发公告,指出已申请并获港交所(0388)授出豁免,毋须严格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3.36(1)条的规定。据此公司获准寻求(及行使(如获批准))一项授权,以发行或有可转换证券(及配发就或有可转换证券所转换或交换的普通股),数目可超过一般授权规定占公司已发行股本20%的上限。
汇丰指出或可转换证券为一种债务证券,在若干指定情况下可转换为普通股,而在欧盟及英国法例下受惠于特定监管规定资本处理方法。
该行又指出通常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寻求一般授权,以便按优先及非优先配股基准配发股份。一般配发授权符合投资协会的机构指引,及优先认购集团的原则声明,并遵从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包括第13.36(2)条,将非优先发行的一般授权上限定为已发行股本的20%。
该授权如获通过,将为上述一般配发以外的额外授权。该行仅会根据该授权,而非一般配发授权,发行或有可转换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