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不保留银保监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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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肖捷就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并提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证券业以外的金融业监管。
肖捷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议案,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证券业外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肖捷指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将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议案,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统筹优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
中证监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中证监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责,划入国家发改委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由中证监统一负责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
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按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管理规定,将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管理的市场经营类机构剥离,相关国有金融资产划入国有金融资本受托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