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环球两名前高层人员因串谋欺诈 被判监禁四至七个月

撰文: 翟梓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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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宏环球两名前执行董事及两名共同被告,早前被裁定在配售康宏环球发行的债券时,串谋欺诈该公司、其董事会及股东和联交所罪名成立后,今天在区域法院被判监四至七个月。该两名前执行董事亦被取消担任公司董事资格,分别为期三年及两年。

此案源于一宗涉及公司欺诈及失当行为的投诉,引致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在2017年6月进行的搜查行动,及其后证监会与廉政公署在2017年12月展开的大规模联合行动。结果,廉政公署透过在有关行动中取得的关键证据对该四名人士提出指控。

在判刑时,王兴伟暂委法官指出,“ 该串谋的目的是第一被告(即康宏环球前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为了谋取私利及规避监管关连交易的规定,而这对香港的社会制度和金融市场造成损害。”

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建新(Thomas Atkinson)表示,“我们乐见此刑事案件取得成果,证明本会与其他执法机构合力打击严重企业欺诈个案的政策行之有效。”证监会将继续与廉政公署等执法机构合作,共同打击企业欺诈及失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