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引入基金迁册机制 今年11月起实施

撰文: 刘绍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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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今早通过《2021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草案》及《2021年有限合伙基金及商业登记法例(修订)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对此表示欢迎,认为可启用香港资产及财富管理业的长足发展。

许正宇指出,引入基金迁册机制,令本港的投资基金制度趋于完善,吸引世界各地的投资基金在香港落户,令香港成为首选的基金注册地,带动对本地相关专业服务的需求,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现有在外地以公司或有限责任合伙形式成立的投资基金,在迁册机制下可分别向监会或公司注册处申请,在香港注册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或有限合伙基金。基金迁册来港后,其持续性(包括已订立的合约及取得的财产)会获得保留,不会因此而产生新的法律实体而须解散原来的基金。

迁册机制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