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库局许正宇网志撰文 慈善团体违反国安法 将被撤销免缴税资格
撰文: 翟梓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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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今日发表网志,题为“国安慈善 两者兼得”,当中提到因应《香港国安法》实施,税务局已修订《属公共性质的慈善机构及信托团体的税务指南》。如任何团体支持、推广或从事不利于国家安全的活动,税务局将不再认定其为慈善团体,并会撤销根据《税务条例》第88条给予的豁免缴税资格。有关修订指南今日正式公布,即时生效。
按照现行指南,要被认定为慈善团体,有关团体必须纯粹是为法理上承认的慈善宗旨及为公众利益而成立。慈善宗旨现时在香港是由案例法界定,并包括:(1)救助贫困;(2)促进教育;(3)推广宗教;以及(4)可令社会得益但非属以上任何一类的其他慈善宗旨。
许正宇提到,在社会进行慈善活动促进公众利益当然值得鼓励,但亦须防范别有用心的人假借慈善之名,实际上却在危害国家安全。假如经审视后发现有团体参与或运用其资源支持或推广不利于国家安全的活动,当局将毫不犹疑地将其排除为慈善团体,并撤销其豁免缴税资格。
网志又提到,税务局会进行定期覆检,并留意有关团体的实质性质有否改变。如发现有慈善团体参与或运用其资源支持或推广不利于国家安全的活动,并在全面审视后认为其已根本性地改变慈善宗旨,便会撤销其豁免缴税资格。
截至今年6月30日,获税务局根据《税务条例》第88条确认为免税的慈善机构及慈善信托的免税慈善机构共有9,033家,免税慈善信托有493家,总数为9,526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