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香港增长组合”投资委员会委3家私募为首轮GP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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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3日)公布,“香港增长组合”投资委员会决定任命三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为首轮普通合伙人,为“香港增长组合”作策略性投资。三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均以香港为总部,或在香港设立了一定规模的办事处。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表示,三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均具备广阔的视野及跨界别投资能力,每家现时管理超过千亿港元的资产,亦在投资‘与香港有关连’项目方面有丰富的经验。他指出欢迎任命这些机构为合伙人的决定,并对‘香港增长组合’长远可提升香港的生产力和竞争力充满信心。
财政司司长去年二月接纳专家小组的建议,在“未来基金”拨出百分之十的款项设立有关投资组合,作策略性投资于“与香港有关连”的项目,在巩固香港作为金融、贸易和创科中心的地位、长远提升香港的生产力和竞争力的同时,争取合理的风险调整回报。
政府去年九月为“香港增长组合”设立一套两层委员会的框架,包括管治委员会及投资委员会,以推展相关的工作。管治委员会由财政司司长担任主席,并由六名具丰富投资经验的非官方人士出任委员,为“香港增长组合”提供策略性督导及就投资准则及资产配置等事项作出指引。
投资委员会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担任主席,并由相关政府部门代表组成,根据管治委员会订定的方向处理任命及监督普通合伙人等事宜。香港金融管理局负责为“香港增长组合”的运作提供所需的行政支援,包括为“香港增长组合”物色普通合伙人,并进行尽职调查及作出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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