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及阿里旗下因收购违经营者集中被罚 学者﹕企业须按游戏规则

撰文: 刘绍兰 黄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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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监管之风波仍未止息。市场监管总局周三(7日)发布公告,对互联网领域22宗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并违反了《反垄断法》,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并根据《反垄断法》第48条、49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涉案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下同)罚款。
由于多家涉案的公司分别为腾讯(0700)及阿里巴巴(9988)旗下公司,外界正关注事件对一众科技股带来额外压力。不过市场人士认为,中央政府并非要击倒科企,只希望行业有序发展,不宜对科技股看法太淡。

腾讯及阿里共合被罚550万元

腾讯及阿里旗下多间公司遭到当局处罚,分别处以250万及300万元罚款。当中腾讯收购搜狗股权案,事件发生时间于在2011年。虽然《反垄断法》早于2008年实施,但事隔多年才向多宗收购案进行罚款。

另外,根据《反垄断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多宗案件均涉及未事先申报交易,而遭处罚,但专家指,涉及该批交易案的都是大公司,交易在当时亦并未秘密。

二十二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市场监管总局网页截图)

庄太量:似枪打出头鸟

香港中文大学经济系副教授庄太量表示,《反垄断法》早于2008年实施,但事隔多年,多间公司才被处罚,可见该法没有设定追溯期。但涉事案件发生在该法实施之后,当局亦并非秋后算账,算是有法可依。不过被指控交易未事先申报的都是大公司,交易在当时亦并非秘密,颇有“枪打出头鸟”之意。

庄太量补充道,被罚款的公司有阿里、腾讯等,意味著当局对这些科技巨头一视同仁,同时向外界表明,无论什么企业,都必须“按游戏规则玩”,当局才有“话事权”。对于企业而言,就较难预测因何事会被处罚。但在香港若涉及类似违法行为,港企一般可透过诉讼处理。

中国市场监管总局发出公告,阿里巴巴因违反中国《反垄断法》,遭罚300万元人民币。(资料图片)

郭家耀:科技股估值尚算吸引

就监管罚款事宜,正荣金融业务部副总裁郭家耀接受《香港01》访问时表示,尽管该次罚款的金额对于这些大型科技不是很多,不过监管的阴霾似乎仍未散去,就如近期滴滴旗下App遭网信办要求下架、腾讯合并虎牙斗鱼计划亦被反垄断部门阻止等等,或会对企业经营构成较大的影响。

郭家耀续指,目前需要留意两个方向,一是针对赴美上市的中概股会否有较多的限制,主要是国家担心阿里、腾讯等科技巨头所持有之海量数据或敏感数据向外国泄露之安全。因此,中概股或会考虑转移在港上市,从而利好在港股价表现。

更值得关注的是,这些科企的竞争优势在于数据分析如消费者的习惯而推介合适的广告及产品,假若将来在数据方面有更多的限制,或对科企的发挥有较大影响。不过目前仍未有清晰的方向,仍需时间去厘清。

至于科技板块走势,郭家耀表示不是看得太淡,他认为国家并不是要击倒科企,只是希望其能够有秩序地发展。他指出,科技股如腾讯、阿里巴巴目前已处于历史较低位水平,当然不会在短期内大幅反弹,若是长线投资者,以目前的估值来看亦算值得吸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