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等三部委公布跨境理财通细则 额度为1500亿人民币
人民银行﹑中银保监及中证监,联合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业务试点总额暂定1,500亿元(人民币‧下同),并设有个人额度100万元,细则会在发布起30日后生效。
意见稿由人行广州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银保监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中证监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共同起草。
意见稿内亦指出,北向净流入及南向净流出额度上限,均不可超过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目前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为1,500亿元。
港澳投资者可以购买内地银行非保本净值化理财产品,但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除外。
南向投资者拥不少于100万元金融资产净额
至于参与资格,对于理财通南向通,内地投资者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三)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开展北向通业务的港澳投资者,应符合港澳金融管理部门规定的相关要求。港澳投资者业务资格由港澳合作银行进行核实。
合资格产品方面,北向通投资产品范围包括:(一)内地理财公司(包括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外方控股的合资理财公司)按照理财业务相关管理办法发行,并经发行人和内地代销银行评定为“一级”至“三级”风险的非保本净值化理财产品(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除外);(二)经内地公募基金管理人和内地代销银行评定为“R1”至“R3”风险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南向通业务可购买的投资产品由港澳管理部门规定,详情请参考港澳金融管理部门颁布的细则。
中银对细则表示欢迎
中银香港(2388)副董事长兼总裁孙煜表示,该行对人行、银保监、中证监对外公示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实施细则表示欢迎,标志著大湾区金融创新政策推进的步伐不断加快。
他又指出跨境理财通是粤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的重大突破,将为大湾区内财富管理业务赋予新的发展动能。跨境理财通为大湾区居民提供个人跨境投资便利,香港投资者亦可受惠于更多元化的投资选择,尤其在人民币资产配置方面。中银香港拥有熟悉大湾区的跨境服务人才团队,并与母行中国银行大湾区内的机构通力合作,结合跨境金融服务和人民币领域的丰富经验,发挥集团优势。我们已积极筹备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为香港及内地大湾区居民提供全面跨境投资服务,满足其对跨境财富管理及资产配置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