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再因垄断行为败诉 反垄断法互联网专条首次适用外卖领域

撰文: 黄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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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团(3690)据报再因垄断行为败诉,赔偿饿了么35.2万元(人民币,下同)。

据陆媒报道,近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美团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判决,该案为首次适用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认定的外卖领域不正当竞争侵权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

民事判决书显示,美团将向饿了么赔偿35.2万元。在2020年8月份,中国裁判文书网曾披露了关于饿了么起诉美团商业贿赂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的一审民事裁定书,饿了么要求美团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100万元。

美团与饿了么同为外卖业巨头,双方之间的竞争由来已久,此前已有多条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案由的法律诉讼。

早在2016年,美团为推广线上业务,在自己的签约商户同时与饿了么、百度外卖等同类在线外卖平台合作后,强制关停商户在美团外卖上的网店。2017年6月,浙江省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对美团网限制竞争等行为作出处罚,合计罚款52.6万元。

而这种做法饿了么也不能避免,饿了么曾因不正当竞争被监管部门点名批评,并于2019年9月被处以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