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法庭取消邱达根及吕鸿光出任法团董事资格分别4年及3年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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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已在原讼法庭取得针对远东控股(0036)前董事总经理兼行政总裁邱达根的取消资格令。

在同一法律程序中,证监会取得针对远东前公司秘书兼财务总监吕鸿光的取消资格令,并终止了其对邱达根的胞兄、远东前非执行董事邱达伟的法律行动。

法庭命令,邱达根及吕被取消担任远东或香港任何法团的董事,或直接或间接参与远东或香港任何法团的管理的资格,分别为期四年及三年。

有关命令是在他们承认以下失当行为后作出,在未经远东董事会的适当授权下,将合共6,100万元转至时任主席邱德根(即邱达根及邱达伟的先父)的个人银行帐户;远东与其主席之间在投资及损益方面没有作出任何分配协议;及没有及时将未有动用的款项退还予远东。

邱达根亦承认曾以虚假及/或具误导性的方式将该笔6,100万元的款项披露为应收董事款项。

法庭裁定,远东的业务或事务曾以涉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4条下的其他失当行为的方式经营或处理,以致远东的股东未获提供他们可合理期望获得的所有资料。

证监会的行动源于对远东的一项调查:远东于2007年曾将6,100万元由该公司的银行帐户转至该公司主席的个人帐户,据称是用作代表远东认购首次公开招股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