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方债新规:发债前要想清楚如何还 中央不会出手相救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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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务院发布最新地方债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地方政府在发债前,考虑还债能力。﹙路透社﹚

中国国务院发布最新地方债应急处置预案,要地方政府发债之前“想清楚”怎样还债,出现问题会向地方政府追究责任,而且重申中央不会出手相救。

将地方债风险分为4级 控制利息支出

这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按风险性质、影响范围及危害程度,将地方债务划为4个等级。I级为特大级、II级为重大级、III级为较大级,IV级为一般风险。

市县政府年度一般债务利息支出,如超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或专项债务利息支出,超过当年政府基金预算支出10%,就要重整财政计划。

重整财务规划 地方政府要财政平衡

《预案》又规定,重整财务规划之后,地方政府就要清缴欠税、压少支出、处置政府资产等,令债务规模和偿债能力一致,恢复财政平衡。

遇债务风险事件 解决前官员不得升迁

《预案》表示,发生IV级以上的地方债务风险事件的话,就要适时启动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而省级政府要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处置列入政绩考核范围,如发生债务风险事件,在终止应急措施之前,政府主要领导人不得重用或提拔,如已经离任就要追究责任。

《预案》重申地方政府有偿还地方债务的责任,中央实行不救助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