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布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 未指明哪些企业被列入清单
撰文: 孙素青
出版:更新:
中国商务部公布《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共十四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但目前没有指明哪些企业被列入清单。
中国商务部创建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对外国实体在国际经贸及相关活动中有危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违反正常的市场交易原则,中断与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正常交易,或者对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采取歧视性措施,严重损害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合法权益者将采取相应措施。
对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外国实体可采取限制或者禁止其从事与中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限制或者禁止其在中国境内投资、限制或者禁止其相关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等入境、限制或者取消其相关人员在中国境内工作许可、停留或者居留资格;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数额的罚款等措施。
对于工作机制,可以采取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或者复制相关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方式。调查期间,有关外国实体可以陈述、申辩。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中止或者终止调查;中止调查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以恢复调查。
不过,工作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有关外国实体移出不可靠实体清单;有关外国实体在公吿明确的改正期限内改正其行为并采取措施消除行为后果的,工作机制应当做出决定,将其移出不可靠实体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