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行行无分开存放客户证券 遭证监会谴责及罚款420万元

撰文: 胡学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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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行行(0023)因没有依监管规定分开存放客户证券,遭证监会谴责及罚款420万元。

证监会表示,在接获金管局的转介及东亚行行自行报告有关事件后进行调查,发现东亚行行在2003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5日期间,没有将分别存放于两名外部保管人(即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和Sumitomo Mitsui Banking Corporation, Tokyo)所维持的帐户内的客户证券与自营证券分开保管。

证监会指,虽东亚行行在其内部电子会计纪录内已识别出有关客户证券,但它没有遵守有关持牌法团须将客户证券保管在被指定为信托帐户或客户帐户的独立帐户内的监管规定。

证监会在决定处分时,已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包括没有证据显示客户因东亚行行的违规事项而蒙受损失;东亚行行在发现违反有关规定后已将其客户证券与自营证券分开存放;东亚行行采取纠正行动,以加强其内部系统和监控措施,避免再次出现类似的违规事项;及东亚行行在解决证监会的关注事项及接受其调查结果和纪律行动时表现合作。

东亚行行回复《香港01》查询时表示,该行发现违规事项后,已采取纠正行动,以加强其内部系统和监控措施,避免再次出现类似的违规事项。该行自2016年起,已将其客户证券与自营证券分开存放,且没有证据显示客户因有关违规事项而蒙受损失。该行董事会并不认为上述事件对该行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业务及 ⁄ 或运作有任何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