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国际商会冀中港两地政府提供充裕时间进行咨询
撰文: 张伟伦
出版:更新:
国际商会(ICC)其香港区会就港版国安法发声明,指出中央政府突然提出立法,而事前并无向香港市民征求意见令人惋惜,亦影响港人对中央政府的信心。目前的情况既不清晰,并存有多项不确定元素,令人对香港经济及个人自由及安全更感忧虑。
声明亦指出国际人士预期香港的高度自治会受到侵蚀,令人忧虑;海外人才或不愿来港工作。商会认为港府应在法案提交予全国人大通过前,展开公众咨询,亦希望人大有类似安排,两地政府均须提供充裕时间,以便进行正式公开咨询。港府应在适当时间颁布国安法,其生效日期应取决于实际需要,并由行政长官联同行政会议决定。
国际商会香港区会认为,港版国安法应说明什么情况属于违反或触犯该法例,界定或清楚说明些用语,如什么情况属“干预”﹑“勾结”或“危害”。法案须配合以普通法为本,以建立香港法律制度,以体现法治精神,自颁布之日不应具追溯力,亦应符合各条国际人权公约,及联合国人权宣言而制定。
国际商会香港区会指出,法案不应削弱本港司法机构的独立法,又指出基本法被视为重要一环,是国际商界认为香港拥有自由及凭竞争营商的重要价值观,如法治及资讯自由等都得到“两制”概念的维护及保障,可是国安法或不利此屏障,令人忧虑将来进一步破坏这个保护伞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