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谴责兆丰国际就销售集体投资计划有监控缺失 罚款700万元
撰文: 胡学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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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谴责兆丰国际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兆丰国际)并处以700万港元罚款,指兆丰国际在销售集体投资计划方面存在内部系统和监控缺失。
证监会在接获金管局的转介后就此个案展开调查,发现兆丰国际在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期间向客户销售集体投资计划时,未有实施充足而有效的系统和监控措施,借以包括妥善地评估客户的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及对衍生工具的认识;确保向客户作出的投资建议及/或招揽行为就所有情况而言都是合理地适合的;就某些基金进行充分的产品尽职审查;确保在编配基金的风险评级前已适当地考虑到所有相关因素;及识别出构成衍生产品的基金。